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应该在场吗?

律师就是个不断在学习的职业,近来用闲暇时间再次充充电,和大家一起分享陈少文老师所讲课程,及个人所学所得: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应该在场吗?

我们从电视、电影中经常能看到此类情节,一个犯罪嫌疑人向警察淡定地说:有事请跟我的律师谈,我有权保持沉默。这在很多国家来说律师在场权是律师对公权力的一种监督,而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也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我国并没有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而对律师在场权很多专家、学者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讨论,但反映到实务当中,就是很多知名大律师都对此都持反对意见,原因是我国的司法制度与其他国家完全不同,很多国家之所以有该项权利是其司法制度规定了不得在夜间讯问,对而我国并没有相关制度,我国公安机关办案却往往在夜间,在犯罪嫌疑人最松懈的时候去抓人,而同时我国法律又规定,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这也就造成了办案民警抓人后就立即进行询问,这也是办案机关一贯用的方法,在犯罪嫌疑人心情紧张尚未反应过来时,抓住关键的犯罪事实讯问,让其没有思考、编谎的时间,如果法律要求询问必须律师在场的话,等律师来了再讯问,办案机关会认为失去了最佳的讯问时间,这个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心情已经平复,已经开始思考各种狡辩的理由。

第二点就是如果凌晨2点抓了犯罪嫌疑人,这时候给律师打电话,律师来还是不来,如果来那么需要临时和家属签委托协议,并且支付相关费用,律师也要生活,也不会白白付出劳动,来了之后第一次讯问结束,律师也无法确定第二次、第三次乃至第N次的讯问的时间,律师是回不回去呢?如果是异地办案呢?如果写进法律,这是权利还是义务呢?如果刚好律师有其他的事,有一次讯问没有赶上怎么办?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是否会对此心怀不满?是否会引发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危机呢?

我们知道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相互的信任是最基本的前提,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相信律师,那这个案件也很难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所以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质之下,法律尚无法做到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必须在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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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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