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受了伤如何维权要求赔偿

作者:王丽侠 来源:找法网

虽然社保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到了退休年龄的人由于无法领取退休金实际上是退而未休。在些小企业里,超龄劳动者工伤现象依然存在。对于这个群体受伤以后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普遍有两个处理方向:有些地方以中国劳动法有下线的录用年龄,既企业用工年龄不能低于16周岁,但对于上线并没有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了社会保险且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故只要受伤的人未领取退休金,依然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依法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享受法定的工伤待遇;另外一个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依据人身损害的规定核算损失,并且按照各方过错大小划分赔偿。

只要依法经历了工伤认定/鉴定,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辖区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先行支付。现在普遍很多地方不再认定超龄劳动者受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这样超龄劳动者就不得不依据《侵权责任法》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等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此以来。劳动者就面临两个问题需要举证:一个是自己真实的和企业提供劳务,在这个层面在工厂工作的人,只要工资发放清单上有企业的名字,证据上还是相对比较充足;第二个主要是举证在这个过程里面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方面对于劳动者有一定的挑战。由于是工厂的劳动者通常人身是被企业控制企业来的,很多证据对于劳动者收集起来是比较难。

对于实际的损失的核算上,这个方面实际不难,只要做完三期鉴定,基本就可以核算相应的损失。有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是不是就不存在误工费了,实际不是这样的。只要受伤劳动者实际存在误工事实,法院还是依然会支持,并不是某些所谓的律师所说,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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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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