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 彩礼退不退

  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为达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给付给对方及家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

网友咨询:

  “闪婚”又“闪离”, 彩礼退不退?

律师解答: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闪婚”又“闪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离婚后,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的彩礼。

  法官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与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

律师补充: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不能称作夫妻关系。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指得是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并不包括结婚登记前同居的时间。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谓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困难了,而是指由于女方过高的彩礼标准,男方最终还是给付的,从而导致男方家庭负债过多或影响到正常生活,离婚后可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周琦律师简介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领域,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实践经验。

“闪婚”又“闪离”, 彩礼退不退(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3 04:18
下一篇 2023-12-23 05: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