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企业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一、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相较于普通注销而言的一种企业注销方式。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自愿解散、强制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简易注销是为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行的简化的企业注销流程,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实操中,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随着试点和改革的深入,也在不断地优化、调整、扩大。

企业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三、简易注销承诺制

简易注销采用承诺制,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企业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四、简易注销的流程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简易注销提交材料

企业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编辑:王军义律师 010-88829390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2-22 18:18
下一篇 2023-12-22 19: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