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拆迁承租人不予补偿,斗志勇争主动促成谈判

案情回放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有一处占地面积4000多平,建筑面积1100平多平的房产。吴某于2007年开始租赁上述房产,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由吴某继续使用,并交租金至2013年8月。厂房一直用作机械设备制造,雇工40余人,经营状况良好。

2013年3月,房东李某找到吴某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请吴某另找他处进行经营。搬家期限为15天,房屋租金不退。

原来,房东已接到通知,吴某承租的厂房在该地区中小河道治理项目范围之内,房东限期腾退这一出,摆明了是不想给补偿。然而,厂里有40多口人要吃饭,新的厂址也没有着落,作为厂主,吴某必须肩负起企业安危的重担。

吴某找到房主:我的企业在这里注册、经营,遇到拆迁,补偿款应该有我的。

房主一口回绝:我们的合同已经到期,你要无条件搬家,拆迁没有你的任何补偿,你不要再来找我了。

吴某找到拆迁办:这是我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租赁合同,现在拆迁了,应该有我的搬家费,停业损失费。

拆迁办直接答复:你们的合同已经到期,而且合同当中有约定,遇到拆迁,要无条件搬家,而且,这次是政府工程,我们只对房主,不对承租人。

多次上门协商,却多次碰壁的经历,让吴某陷入了思考:是不是要换一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了?经过慎重考虑,吴某决定将本案交给专业法律人士来操作。

律师说案

遇拆迁承租人不予补偿,斗志勇争主动促成谈判

办案第一辑:

律师函先行,确认承租人应享受补偿

对于吴某来说,面临的首要问题还不是补偿的多少问题,而是人家根本不承认企业的被安置人身份问题,这就意味着,对于拆迁补偿,吴某连发言权都没有!那么,让吴某的合法身份得到认可就成了一个决定性的问题。经过对本案的仔细斟酌、分析,段福惠律师确立了以律师函的方式直接确认吴某被安置人地位的维权战略,并迅速将律师函发送给相关部门,告知其吴某承租人的身份及其拥有的北京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实地经营情况,很快,相关部门就直接联系吴某洽谈补偿事宜。

办案第二辑:

不畏限拆令,粉碎以拆违促拆迁图谋

为了压低吴某的补偿数额,镇政府很快对厂房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吴某的厂房没有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并责令产权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组织拆除。这一通知无疑是惊天霹雳,直叫吴某苦不堪言,好端端的公司瞬间就成了违建,还要被强拆!如果产权人配合工作,那么,他的公司面临的处境将十分危险。而此时,拆迁一方的游说甚至带有威胁的意味了。段律师告知吴某:该《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很多问题,如送达方式不合法,作出程序违法。因此,面对拆迁人的威胁无须恐慌,可以直接告知其我们准备就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法律程序。吴某回复政府后,就接到了政府的电话通知:改天过来谈谈补偿的事宜。

办案第三辑:

求助公安局,协商谈判终获理想补偿

当然,在这期间,吴某的工厂一直受到了多方的骚扰,检查卫生情况、检查环保情况、检查税务情况等等,还有一些勒令强拆的语言威胁,为了保护吴某的合法权益,律师直接给公安机关发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任何事由而非法侵害。任何人不能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任意损坏吴某的财产,即使因公共利益之需要涉及搬迁,政府部门也不能忽略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拆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职责。公安机关必须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吴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牌打出去了,为吴某某赢得了一个平和的谈判环境。各方都回到了谈判桌上,一起协商补偿的事宜。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吴某某终于拿到满意的补偿,腾出了厂房。

律师点评

遇拆迁承租人不予补偿,斗志勇争主动促成谈判

作为被拆迁人,本身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把强劲的博弈方推上谈判席以后,弱势一方仍然不可松懈,被拆迁人需要始终明白自己的底线,并且给自己一个可以妥协的空间。

此外,被拆迁人还要懂得协商。谈判讲究的是妥协,寻求的是双赢。努力让自己的弱势转化为优势谈判,弱势的拆迁户方能在最后获得理想的补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1 12:38
下一篇 2023-12-21 13: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