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李丽律师

王女士与赵先生结婚近三十年,夫妻感情早已淡化。赵先生这些年做生意赚了些钱,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赵先生开始很少回家,就算回家也很少再理王女士。后来,赵先生在外包养了年轻的徐小姐,给徐小姐30万元现金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徐小姐的名下。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徐小姐以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又向赵先生索要资金,赵先生陆续又给付徐小姐300万元。后来赵先生决定与徐小姐分手,回归家庭。但徐小姐拒绝返还30万购车款和300万借款,其称就当赵先生给她的青春损失费。王女士知道后,于2016年7月将徐小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赵先生赠与徐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徐小姐返还300万元、返还购车款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徐小姐明知赵先生有配偶却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并向赵先生索取汽车及300万元的钱款,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赵先生未经其配偶王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徐小姐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据此法院判决:一、徐小姐向王女士返还购车款30万元;二、徐小姐向王女士返还3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侵犯了共同财产另一方王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故赵先生赠与行为无效。

律师提醒

夫妻在生活中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勿违反公序良俗,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能够预知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谨慎作出选择。现实生活中还可能会存在一方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生活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另一方的婚姻状况完全不知情。而在我国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也会从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等方面考虑,故婚外同居者不能从违法关系中获得任何利益。所以,现实生活中,如果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来源: 辽宁省律师协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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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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