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 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评估调整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办理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对应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

2. 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年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未达500万但会计核算健全。

3. 必须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其他个人。

4. 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个体户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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