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过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大家都知道,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第二个月开始到一年内,劳动者可以主张11个月的工资。

问题一:如果用工超过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1、每月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共计11个月(即使是2年未签劳动合同,也是11个月,赔偿的时限为入职次月至满一年)。

2、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也是无经济补偿金的。

问题二:劳动合同未签赔偿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追索双倍工资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公司应付未付),劳动争议要先提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劳动者办完离职手续一年内都是可以的,而非从入职满一年或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算起。

问题三:企业如何减少损失?

1、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入职一个月内。

2、实在不行,可以与这位员工协商一次性按应付额的90%左右来支付。

问题四:两倍工资是除了工资以外再额外给两倍工资吗?要纳税吗?

不是,是双倍工资的差额。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时,不能把已经正常支付的那一倍工资排除在外。所以,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要求两倍工资时,应该以之前已发的工资为计算依据,乘以一倍的倍率来索取。

两倍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纳税。

用工超过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问题五:如何界定有无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只要具备以上必备条款的协议都是劳动合同,与标题是否写有“劳动合同”字样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入职表、工资明细单等等一般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实践中,应聘表设计得好,具备以上必备条款,也可以认定为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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