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之合同审核(合同有多份配套文件的审核小结)

交易中所涉的合同文本可能只有一份,但也有可能是多份配套文件,本文主要分享审核合同有多份配套文件的注意事项。

1.文本效力问题。原则上配套文件的内容不应有冲突或不一致的约定,但为避免出现不一致时适用困难,故应明确具体哪份文件约定优先。例如“本合同与【具体文件名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或以【具体文件名称】为准);本合同未约定内容,则仍按【具体文件名称】执行。”或特定条件下,以具体某一份文件为准。

2.正确援引文本名称。有时多份配套文件以合同附件的方式呈现,则应注意合同正文中列明的文件名称应与附件的名称一致。

3.管辖统一。如每份配套文件都约定管辖,则应注意约定管辖的一致性。

4.共同生效或共同解除/终止。

5.取代性。如只为阶段性的文件,后续双方就已经达成共识的权利义务而需撰写合同,则除在合同中将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权利义务列明外,还应当就此前阶段性的文件效力说明。例如“本合同生效后取代所有此前与本交易有关口头或书面约定、协议等文件,双方交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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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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