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鹿:咱们本来要说证据规定里自认这个话题。

羊: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么,话题太火了,不说对不起我的专业。

鹿:我给你总结一下,李国庆带人抢了当当的印章,发公告说自己组织召开了股东大会,成立了董事会,自己被选举为董事长、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

羊:没错。我们从3封文书来看具体情况。

首先,2020年4月26日李国庆带人抢公章当日,在当当网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我知道这个字太小看不清,以下为告知书重点信息:

1.李国庆出于维护当当大局和家庭关系的维系等因素,禅让公司管理权3年。

2.俞渝拒绝给股东分红,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的情况下从不分红。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当当网员工确诊。六十余名员工被集中隔离观察,二百余名员工居家隔离观察。

4.李国庆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

5.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俞渝无权在当当公司公司形式任何职权,无权向当当员工发出任何指示,无权代表当当公司对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为。

6.李国庆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此,李国庆宣布以下决定:

1.自2020年2月1日始至今,以“开除、辞退、优化”等方式的人事流程全部终止,已被单方面辞退的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一致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返岗。

2. 公司拟以2019年度税后净利润30%进行股东分红,以缓解中小股东的当前压力,公司近期将依法作出相应利润分配安排。

3.公司各部门保持不变,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各部门及各位同事、同仁均应依法向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庆先生及其指派的人员汇报工作。

你可以看到,上面的几页告知书是没有公章的,只有个人签字。

李国庆取得公章同日,又发布公告,并加盖了他抢来的公章: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后,当当网发布声明: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26日深夜,当当市场部发布声明: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鹿:能说的很多啊。

羊:是的。一条一条来。

李国庆抢夺公章,是他认为经过2020年4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成立了董事会,他被选举为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司法判例,大部分情况下,法院都支持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的合法性,但章程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我是法定代表人,章就应该我拿,你俞渝不配合,那我就自己来。

那他现在到底是不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当当99年成立,10年美国纽交所上市,16年退市完成私有化。什么意思,就是现在他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公司的三会决议、重大事项决策包括章程在内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都不需要披露,章程内容也可以在公司法框架下,进行有效范围内的修改。

首先,现在许多分析贴都说“股东会要提前15日通知”,但是公司法四十一条原文是: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什么意思,就是我章程约定什么时候通知,以怎样的方式通知,通知谁不通知谁,只要这个内容按照当时的章程修正程序得到有效投票并通过,那就是有效的。所以,法律并没有强制必须要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一切都要看章程约定、股东之间达成的约定。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鹿:大家又说“取消执行董事设董事会,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要经过三分之二股东同意,现在俞渝持股64%,所以股东会决议绝对无效。”

羊:真的肯定是这样吗。

我们还是来看一看公司法怎么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鹿:对啊,法条都写了,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俞渝持股64%,人家同意才行。人家不同意,你表决权怎么够呢。

羊:请看公司法对于表决权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意思,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表决权的计算方式。

比如我开了个药厂,要研发治疗冠状病毒疫苗,祖上积德,钟南山院士愿意来和我合作,方式是他成为我药厂的股东之一。为了充分表示我对院士的尊重,虽然他只持股1%(出资义务由我来代为履行),但是对于药品研发的事情,全体股东同意院士享有100%的表决权。

稍微延伸一下,只要没上市,很多章程模板都是可以修改、另行约定的。比如:

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权≠利润分配权≠亏损承担(大家细品,拿走不谢)

李国庆是公司的创始人,后来私有化的时候,他也还在公司决策层当中。虽然18年才提的离婚,但不排除早就计划好了某些事情,并在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当中有所体现。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董事长、总经理任命的合法性

如果在极端情况下,李国庆拿到了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对于章程或股东同意的通知股东方式、人员也达到了相应的通知要求,顺利使得4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对于后续的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总经理,就更容易合法了。

直接看法条: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为了表示“我这个董事长是众望所归”,一般都会设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起码要三分之二,或者全票通过。董事会是一人一票,公司法没有给予章程另行约定的优惠。

但好不容易掌控了董事会,怎么可能放弃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赶紧设置一个条款“董事长长此以往都由我李国庆担任,千秋万代,一统江湖”也是没有问题的。

想一想强哥,董事会没有他出来都不能召开,棒。

总经理呢,那就是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那还不是很好搞。

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极端条件,那么,这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李国庆担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也是有可能的。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取得公章,就能代表公司吗

上面2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是很好回答的,只要我们拿到足够多的文件(章程、股东约定等等),但对于“谁能代表公司”这个话题,我觉得很难回答。

如果还是从公司法出发,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怎么感觉是句废话),他能代表公司行为,这是法律授予他的权力。但是根据章程,有一些事情是董事会决定的,有一些事情是股东会决定的,他也没有决定权。

尤其是李国庆、俞渝这种,争夺目标主要在对内管理,而不是对外效力上。

那么对内,谁说了算呢。

公司是股东出资成立的,所以股东应该说了算。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除非还担任决策、管理职务,否则,股东与公司除了分红外,再无其他瓜葛,就像嫁了人的女儿,娶了媳妇的儿子,虽然是从你这里出来的,但人家有人家的日子要过,你不能插手太多,否则你也不开心,人家也不舒坦。

那股东不管,谁管。

董事会这一决策机构,总经理这一执行机构。

这就是为什么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一加入公司,就要争夺董事会席位。股东决定的事情太宏观了,重要事项都在董事会这,兵家必争之地啊。

那董事会能代表公司吗。未必。董事会下了一堆指示,总经理层面表示知道了,但就是不动弹,难道要几个董事整天出去签合同报税付款搞生产吗。

所以,抢了公章又怎么样,人家转手一个遗失登报,重新办章,你大张旗鼓的一番动作也只是沦为笑柄。公章没有在合适的地方,合适的人手里,那也就是一堆塑胶罢了。

当当——股东会效力、董事总经理任命无效?无知限制了你的想象

物的意义都是人赋予的,人是最重要的。

这也是李国庆、当当、管理层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鹿:公司是个有意思的东西。

羊:没错。我什么时候能把建设工程也搞得这么有意思就好了。

鹿:你可以把你这个人搞得有意思一点。

羊:你说得对,工作的意义都是我赋予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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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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