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转所的“六个月限制”一直是广东律师津津乐道之事!
其规定源自2014年8月施行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二)申请跨市转所的;
(三)设立新所的;
(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五)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六)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但近日,广东政务服务网律师转所(执业机构变更)已删除“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受理条件,变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1、申请跨市转所的;
2、设立新所的;
3、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4、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
5、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广东政务服务网截图)
我是何川,从事互联网运营及市场管理工作十余年,一个专注律师律所网络营销拓案的运营人,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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