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裁判规则一览

离婚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双方财产分割争议的焦点,随着房价越来越高,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本文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进行一个梳理。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裁判规则一览

一、婚前个人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个人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部分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给另一方。

三、婚前个人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七、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此时较为复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借贷。

八、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不区分出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婚后夫妻出资购房,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证明其是用婚前财产购房,且登记在出资者个人名下,才视为其个人财产。

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十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名下。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从出资人的出资本意出发,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婚后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父母付首付部分根据前述规则判断属于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来源:浙江雅新律师事务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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