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超市售卖过期鸡蛋:店员称没坏不影响食用,市监所介入

李先生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向九派新闻反映,自己在超市花15.8元购买的一盒鸡蛋,回家准备食用却发现已过期多日。“这款鸡蛋货架上还有不少,他们可能还在售卖。”

消费者投诉超市售卖过期鸡蛋:店员称没坏不影响食用,市监所介入

李先生购买的鸡蛋

10月12日,武汉市民李先生来到位于洪山区新千家街阳光上城东门对面的谊品生鲜超市购物。他购买了一瓶饮料和一盒12枚装的“山林杂粮蛋”。回家准备食用的时候,他发现鸡蛋包装盒上贴的商品标签,显示生产日期9月6日,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为30天,截至购买当天,已过期6天。“过期食品对大家有隐患,特别是老人眼睛不好,可能看不清生产日期就稀里糊涂吃了,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去检查。”

消费者投诉超市售卖过期鸡蛋:店员称没坏不影响食用,市监所介入

10月16日,记者来到这家超市看到,售卖区的货架上摆放有多款鸡蛋,包括散装和预包装类型,均处于常温保存。李先生购买的这款仍有十余盒在售,价签显示每盒15.8元。记者拿起几盒该款鸡蛋,仔细查看标签,发现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李先生购买的这盒均一致,已过期多日。

消费者投诉超市售卖过期鸡蛋:店员称没坏不影响食用,市监所介入

在售的同款鸡蛋均已过期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对方查看这款鸡蛋后承认确实过期,但表示并不影响食用,“只是说这样包装,里面没坏应该可以吃,要是蛋黄散了、臭了就不能吃,(过期的)只是说它的营养可能差一点。”

消费者投诉超市售卖过期鸡蛋:店员称没坏不影响食用,市监所介入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向洪山市场监管所反映,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经过检查,该款鸡蛋有18盒摆在货架上正在销售,根据商品标签显示均已过期。市监所工作人员现场将这些商品查扣作为证据保存,并向超市负责人徐先生出具货物“登记保存”通知书,要求其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该批货物进货单据,于次日前往市监所配合调查。

对于为何出售过期鸡蛋,徐先生说自己几天前刚接手该店,还不了解具体情况,需要找前任店长对接再作回复。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经营者销售已过标明保质期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李先生希望超市能给予退款并按规定赔偿。

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向超市负责人徐先生和这批货物的生产厂家进一步了解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李先生的诉求,将根据其意愿组织调解。

九派新闻记者 宋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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