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律师咨询:捡到他人物品没有主动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吗?

民事纠纷律师咨询:捡到他人物品没有主动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吗?

在日常生活中,坐出租车时不小心遗落钱包、手机之类的贵重物品,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捡到遗落物品的人,有归还的义务吗?如果没有主动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吗?

【案件1】

近日网上流出这样一个视频:甘肃省一男子,乘坐出租车时,不小心把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之后打电话给出租车司机朱师傅,要求归还。朱师傅在电话中告知对方,自己此时正在高速路上,没法掉头,男子随即询问:“你现在过来需要多长时间?”朱师傅回答:“大概需要十来分钟。”男子又强调:“我这手机特别重要,是我的工作手机。”

随后朱师傅表示,自己过去可以,但对方需要支付车费,男子态度开始变得不太好,答道:“付就付,你不给我就报警,别给我说那么多,快来!”

当朱师傅将将手机送达后,男子表示:“慢半分钟我就报警了!”

朱师傅回应:“你不要说报警了,就说手机丢到我车上,我给你送过来就行了,你要报警的话,我不如就近送到派出所了。”

该男子随后亮出疑似航天科工的出入证,朱师傅随即称:“你不要这样,你这是在威胁我吗?”

后来,据媒体报道,朱师傅微信收款10元,当作车费,但男子临走时态度仍然很恶劣,不但丝毫没有感激之意,还彪了句脏话。

此视频在网上曝光后,这起事件也逐渐发酵,据悉该男子的身份已经核实,确实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目前公司已对该员工停职调查。

【律师解析】

那么我们通过这起事件,来讨论一下,朱师傅捡到手机后,到底有没有义务归还?以及,他向男子索要归还手机过程中产生的车费,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见,朱师傅索要车费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就算我们抛开法律,单从道义上讲,遗失手机这件事,本身就是乘客自己的失误造成的,而现在出租车司机要浪费自己载客挣钱的时间给你送手机,在归还途中产生的成本,自然应该由“失主”来支付,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遇到好心的乘客,愿意多支付一些“感谢费”,那也是合法的,司机大可以接受。但如果一些“不良司机”,借此向乘客索要高额的“偿还费”,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但是一旦超出必要的费用,就属于不当得利。对此,失主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类民事纠纷。

说到这,我们不妨来看一个,捡到他人手机拒绝归还的案例,看看法院具体是如何判罚的。

【案件2】

2020年8月29日19点,张先生在与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遗失。张先生立即返回寻找,期间多次向手机打电话无人接听。

后张先生根据手机定位抵达李先生家附近,远程控制手机启动铃声提醒功能,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李先生居住的楼中。

张先生立即报警,在民警抵达后,手机定位开始发生高速移动,大约20分钟后,手机定位于另一小区,长时间未移动。

22点左右,因手机关机,手机定位信号消失。张先生到达李先生家后,向李先生说明手机中存有大量孩子的照片及重要通讯录,没有备份,如果能够归还手机,愿意给予酬金答谢。但李先生虽承认拾得手机,却坚持主张手机已经扔掉,无法找回。

8月30日,张先生走访李先生周边邻居,得知该手机最后定位的地址在李先生儿子住处附近。张先生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李先生的确捡拾了张先生所丢手机,但并未发现丢弃手机被人捡走的过程。根据手机找回功能提醒,2020年8月29日22点至2020年8月30日11点,手机开机三次。张先生再次与李先生沟通,李先生坚持手机已经丢弃。

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4299元。

【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李先生辩称,自己的确捡到了张先生丢失的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响声很大,回到家后就将手机扔了。李先生只同意赔偿张先生三百元,不同意赔偿手机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之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现李先生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弃,该行为已经损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现张先生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之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4299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通过本案的判决,我们看到,捡到他人财物,及时予以归还,这不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呼吁,同时也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一旦像本案中的李先生一样,在捡到他人手机后,恶意不归还,甚至将其扔掉,这种行为不单单是有违诚信,更是触犯了法律。不过因为本案中张先生的损失并不大,所以法院只判罚了民事赔偿,但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况,比如张先生遗失的是一笔巨额财物,而李先生捡到后却拒绝归还,那么李先生还可能会遭受刑事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拾金不昧这件事,绝不仅仅是我们小时候学习的一句口号,它还是每一位公民必须主动履行的义务。如果我们在捡到他人财物后,起了贪念,没有主动归还,或者向对方狮子大开口,提出偿还条件,那么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里的“侵占罪”。

所以说,通过今天的分享,希望提醒广大网友:一是要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他人添麻烦;二是,如果自己遗失了财物,他人主动归还的,我们要保持一颗感恩之心,不能像案件1里的男子那样,嚣张跋扈,把他人的善举当成理所当然;但如果遇到案件2中李先生那样,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的,咱们也不能认倒霉,要敢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让法律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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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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