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百年之后能留下最大的财产大抵就是奋斗了一生的房子,有人为此吵吵闹闹,有人甚至最后对簿公堂,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房子继承的事。
首先,要知道的是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人还健在只能叫赠与不能称为继承。我们平常经常说的继承其实只是比较狭隘的一种继承,范围较窄,在法律上也叫“法定继承”,也是最为常见的。
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没对自己财产做了提前安排,其实遗产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0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通俗的说就是如果死亡人,生前没有对遗产做任何安排,就启动这种继承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先后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孩子)、领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注意2: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意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意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开始后,如何办理?
①材料收集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结婚证、产权证
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国外)
关系证明:户籍底册(派出所)、报告(街道)、单位履历表
②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1、 收费标准:按面积计费:每平方米70元
2、 时间: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2个月出公证书
3、无法到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及上产权,可在当地办理弃权公证,其他继承人持弃权公证书办继承弃权公证。
国外: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理事馆
国内:区以上的公证处办理弃权公证。
③交易所办理产权变更
材料:继承弃权公证书、产权证、身份证
到场人:新产权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80元/本
02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
遗赠是指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注意1: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不同之处在于。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还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注意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就丧失受遗赠权。
注意3:立遗嘱后,遗嘱人如果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遗嘱时间很重要。
关于遗嘱的类别以及注意事项:
①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一定要注意的就是要注明清楚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应当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应当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公证遗嘱,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上这三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03遗赠扶养协议
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负责自然人的生养死葬,并在该自然人死后获赠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孤寡老人老无所依,而遗赠抚养协议,无疑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案。
当然民法典也规定,继承人享受可继承遗产的权利,也相应承担了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价值范围内需要帮助死亡人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自愿为主。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与实际规定不同,请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如果您准备做相关方面的打算,也请提前咨询身边专业人士,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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