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有如下几类:
1、让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般老板会先给员工画饼,并给与适当升职加薪,为了让员工打消顾虑,通常老板和公司还会给员工出一个证明或说明,主要内容为“员工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要求退出、更换”。
如此一来
员工似乎觉得,跟老板成为了“好兄弟”,有了证明文件的加持,仿佛毫无后顾之忧。
事实上
一旦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想下来、退出可不是你想退就能退、想换就能换的。
换法定代表人需要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去提交资料办理。只要这两样实现不了,光拿着那一份所谓的证明,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既然老板都要跑路了,他哪里还管得了你这个“背锅侠”。
2、让其担任公司股东、监事等
基本原理同上。总之,进去了就没那么容易出来。
基于第1、2种情形,如果公司从事了一些违法的勾当,也会被牵连。不说其他的,至少免不了会被叫去“接受调查”。
何苦呢?
如果存在抽逃出资、财务混同等情况,那也很惨!毕竟员工对公司情况一无所知。
3、借用员工的账户收支(常见于公司的出纳或会计)
卡是交出去了,具体怎么用,用去干了啥,自己都不知道。
说个极端的情况,如果老板用卡拿去收取的钱是通过诈骗回来的钱,你可能就构成某个犯罪的共犯了,协助调查估计跑不了。
4、让员工担保
这种情况常见的是,老板说,银行办理贷款需要高管签字,提高一下“增信措施”,员工一看,老板如此有实力,以为通过这种方式更能大有所为。
没出事儿,当然屁事没有。一旦出事,在责任承担上,只能担责后再向老板去追偿——而追不追得到,谁知道呢?这是一个玄学问题。
以上情况,请看官记得一定要谨慎,不要去掺和。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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