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关联方?小心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大家应该经常听说关联方,关联交易这样的名词!在税务上关联交易极其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很多老板都认为要有投资关系的才属于关联方,但是税务局认定关联方可没这么简单。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一共有7条: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关联方?小心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我们通过这7条规定,给大家总结可以分为4种类型。

第一,持股关联

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超过25%,就属于关联方,这种关联方式是最显而易见的。

第二,持股+业务关联

持股比例可能没有达到25%,但是有一些主要业务的关联。比如

1. 资金方面,双方有资金借贷或者担保的关系,金额占实收资本的50%以上,说明一方的资金主要由另一方提供,他们就属于关联方;

2. 特许权等技术支持,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依赖另一方提供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这种也属于关联方。

3. 经营活动的控制,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也算关联方。

总的来说,上述这3类关联业务,虽然持股没有达到25%,但是实际的业务已经被对方控制了,也就属于关联方。

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关联方?小心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第三,核心人员

既没有持股,也没有关联业务,但是核心人员超过50%以上是由对方任命或委派的。核心人员包括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这些人员超过50%以上由对方公司控制,也属于关联方。

第四,亲属关系

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有上述几种关系的,也属于关联方,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判定股权比例的时候,这两个自然人的股权会被合并计算。

以上就是关联关系的税务上判定方式,大家赶紧自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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