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征收中的重要文件

补偿安置方案是计算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重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该文件主要是针对被征收人的共性补偿问题的模板。

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制作依据,一般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2.征收范围,东西南北,四至的范围3.征收机关,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4.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5.征收实施单位,XX街道办事处6.签约期限7.补偿标准8.房屋价值评估9.被征收房屋认定10.补偿原则、方式及安置地点11过渡方式及相关费用标准12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13.法律责任

补偿安置方案——征收中的重要文件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作过程:拟定——征求意见,修改——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不可以诉?

实践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认为其不是独立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也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集体土地征收,常常以先行申请裁决(复议)作为受理补偿安置方案前提条件。国务院法制办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争议作出如下规定,即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第一条的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裁决(复议)前置,是此类案件救济的法定途径。

附:万典案例

李某某等人均系盘锦市双台子区XX村住户,在该区拥有合法房屋,都位于盘锦市双台子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作出《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在未履行依法征收的情况下,给出了签约协议的限制,签约期为2018年3月20日——11月30日,逾期进入依法征收或者其他强制程序。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某某等人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所依法依规指派刘磊、姜泉律师代理此案件。2018年9月18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作出的《辽河新城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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