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增强社会诚信、提高司法公信、促进政务诚信、维护商务诚信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梅里斯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依托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该院牢固树立“六稳”“六保”意识,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和诚信经营犯罪,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串通招投标、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失信类犯罪, 及时回复企业金融借贷、雇工用工等法律咨询22件次,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联合区工商联、区司法局等十三家单位联合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探索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经合局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合力,切实维护全区金融秩序。
依托民事检察职能,打击诉讼失信行为。该院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制定了《打击、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工作方案》,积极破解案源匮乏的瓶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通过智能化比对,对庭审双方无实质对抗、调解书迅速结案等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和分析评判,从中获取监督线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督促和支持法院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及时有效纠正错误裁判结果。在强化办案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虚假诉讼。以“根治欠薪专项活动”为抓手,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41件,涉案金额70余万元,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加强农民工讨薪溯源治理,推进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化解。
依托行政检察职能,助推诚信政府建设。该院选取“社会治安治理”领域为构建诚信政府建设的重点,调取行政执法卷宗50余本,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程序是否正当、执法方式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阅卷审查,共发现5类问题、涉及案件15起,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积极开展“高龄津贴”安全专项监督,深入公安、乡镇、村屯调取数据,认真比对发放信息,把未及时纳入发放范围的老年人信息,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既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又推动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确保企业诚信经营。该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就梅里斯区部分酒类经营者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后,该院持续跟踪问效, 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同时,案涉企业做出诚信经营承诺,为区域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积极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向案涉企业追缴耕地占用税1.2万元,在加强国家税收管理的同时,提高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对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的污染环境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案涉企业表示积极整改,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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