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责任

)2020年7月25日,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法以正”社会实践队跟随雄风律师事务所,一同参与了当地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培训会。

近年来,随着法考之风盛行,律师行业的新兴律师随之涌现。律师作为接受过法律系统性知识的法律从业者,自身难免也会出现法律漏洞,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很多自认为法律知识水平高,法律素养强的律师在从业过程中,也会犯下因为法律疏忽造成的错误,在今天的律师培训会上,从事律师职业长达十年的黄律师为实践队的队友讲述了一起律师违规披露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案。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八条之规定,决定依职权对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担任魏某辩护人时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此外,北京市律师协会还接到投诉人梦某关于李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投诉,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合并审查。

后来经证实,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魏某父亲的委托,指派李律师、张律师共同担任魏某的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李律师在李某某等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个人的博客、微博披露了有关案件信息、有关辩护人的辩护内容,对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情况进行了点评,对案件性质进行了评价。李律师为了获得为李某某辩护的机会,向梦某发出了 “有朝一日能得到你的认可为李某某辩护” 及 “一是坚持无罪,二是坚持李某某没打人保证,满足你的要求!” 的短信。而在未获得委托后,李律师在博客中公开表示“梦某接受不了儿子打人这样一个无情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年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任何人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和庭审内容。仔细调查审理之后,北京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给子李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李律师在该案件公开宣判之前,通过微博、博客将这些依法不应公开、不予公开的案情及庭审信息公之于众,作为律师违背了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同时也泄露了当事人的隐私。听黄律师说,这位被处分的李律师曾经作为北京市有名的律师经常接很多大案,却在泄露当事人隐私这件事上给自己挖了坑,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实践队员们不禁和黄律师一样替李律师感到惋惜,

仅作为普通的社会从业者,普通的泄露隐私可能只会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但作为法律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密原则,既不得披露案件的信息,也不得按照自己的裁量标准选择性的披露自认为非敏感的信息。虽然人人都是需要遵守法律的主体,但多面性的法律也为不同主体设定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只有熟知自己必须要遵守的义务,才能更好的在社会发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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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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