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详情公布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3〕第2号)

2022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398号文依法批准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改扩建(连云港段)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板浦镇镇集体、北门社区、菜园村、城北村、官庙村、永平村、花果山街道大村村、宁海街道镇集体、平安社区、清河村、太平村、魏湾村、武圩村、新坝镇墙匡村

二、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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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自然资源所、第三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恺博;联系电话:80307066

联系人:周达仁;联系电话:80307056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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