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导打官司16: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之后,原被告还需要出庭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一般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最常见、最专业的就是律师了,除此外也有其他人可以作为代理人出庭。

比如:律师之外的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案件当事人是单位的也可以是单位的员工,还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委托的文件除了要有授权委托书之外,近亲属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单位还需要提供员工劳动关系证明,社区团体推荐的介绍信等。

那么当有了委托人,那么原告或者被告是否就不用本人亲自出庭了呢?

我们这里回答说,也不一定,是要分情况的。

一般情况下,有诉讼代理人了,原、被告本人就可以不用出庭,当然不是不能出庭,而是可以选择出庭或不出庭,如果本人还是想出庭,那自然也可以。

而即使委托了律师等代理人,本人也必须还得出庭,不出庭就不行的,我们再来分别说说看。

1、涉及原、被告间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身份案件。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包含夫妻身份关系的离婚案件、养子女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案件、子女与父母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案件等。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夫或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这里不能是夫妻中的另一方)就要出庭。

2、涉及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的人,也就是这类案件的被告。

3、涉及未成年人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出庭。

4、涉及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只有委托人出庭说明不了纠纷细节或比较关键隐秘的事实,只有原、被告最清楚的,这时为了查明案件情况,法院会给原、被告发传票,甚至进行拘传要求其出庭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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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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