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都应该学习、执行律师是如何破解强制执行难的问题(转发)

导读:

强制执行——就是战争。

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说只需要执行法官按下OK键,然后钱就能自动到法院账户上。

执行法官从来都做不了无米之炊,这个“米”指的就是财产线索,也就是说当你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里没钱、名下无房、无车、也没有股票、期货等,就意味大概率你的案件就会马上终本。

很多人说,终本了也可以恢复。其实恢复起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普通人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可行性非常得低。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执行律师出马。

执行律师——和离婚律师、拆迁律师、房产纠纷律师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专业的点不一样各司其职罢了。执行,大致也就是在近十年前开始极个别所看到了这个市场,基于执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院、权益人的一个痛点,而且绝大多数律所不愿意做这块,因为执行工作并不是说只要律师写一份申请书交上去就了事儿了,执行程序规范到的和实务当中所体现的完全是不一样的,执行工作往往不能独立完成,需要的是团队的共同协作,大致分工就是这样:案源审计的检索(检索案件的可执行性)——中枢控制系统的统筹指挥(制定战略方案)——执行组(根据战略主导战术设定落实执行)——执行员(调查)——非律人员(调查)

债权人都应该学习、执行律师是如何破解强制执行难的问题(转发)

大体以下的工作就是执行律师的基本职能:

一、突破法院“五查”的界限,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近日,山东青岛某法院发布了一则悬赏公告,涉案总标地总共是一个亿,悬赏金额为10%,也就是1000万。

发布这则悬赏通告之前,意味着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的房屋、银行账号、车辆、股票基金、债权做过了排查,这就是局部法院的“五查”板块,有些法院没有债权,只有“四查”。像青岛这个也就是说法院这些都查了,悬赏公告出来,意味着即将终本了。

很多律师没有深挖,是因为太相信法院的这套系统,殊不知系统之外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有些被执行人表面上失信了,但是他的生活质量却丝毫没有降低半点。每天海参鲍鱼啊,最近有个债权人朋友告诉我说:我的被执行人一天还要吃一斤红黑毛羊肉,从来不吃绵羊肉。

对于这样的人,“五查”之后没有财产线索?作为法律人就一点都不感兴趣吗?为什么不做深层次专业的研究一下呢?

二、将财产线索请求法院核实之前,确定该财产线索可以直接进行查控或处置

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财产线索本身是一件非常震撼的事情,对于年轻的执行律师在这个时候会非常的兴奋。随后马上告知客户,第二天提交给法官,紧接着就是啪啪打脸。比如说不动产房产的基本属性,是否有人占用?有无租赁信息,需要清场怎么办?

其次就是要权衡委托人的标地大小,而选择特定的标地进行查封,实务当中超过债务标地两倍以上的是不能被处置的。

对于未到期债权,只可以预查封冻结但是法院无权处置;那么对于到期债权则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

股权问题就更复杂了,需要法院这边委托事务所进行清算,这中间变量是非常的大。

总得来说,我们需要来来回回至少是三次以上的审查,复查;如果出现意外执行法官会觉得你就是个外行,根本就不会搭理你。

三、调查令的行使特定点和规范要求

调查令申请的理由直接会影响你能否申请下来?申请下来了之后,你协调查令去相关单位调查的时候是否会被拒绝?这都是问题,而且直接会影响到案件启动的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开调查令你就需要注意沟通了,怎么说对法官有利,那就怎么沟通;怎么说能让法官心里舒服,你就应该怎么沟通。对于相关单位,时常你可能需要扮猪吃老虎,这里面其实弹性是比较大的,单位主管可配合,也可以不配合,关键点取决于两点:一是这个老虎是否扮的足够真实?二是,你能否让工作人员舒服?

总体来说,在这个层面上沟通是最核心的要素,在我们去开调查令或者行使调查权之前,我们都需要对主管人员进行摸底,看看以外的办案人员基于这个特定的责任人都是怎么个说法。以确保,成功率趋近于100%。

四、掌握核心价值线索,迫使被执行人不通过程序也能进行还款。

打蛇,一定是打七寸。会战对执行人,一定不能做擦痒痒的事儿,一针下去必须见血。

一般情况而言,很多被执行人都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开水烫的一个状态。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分析被执行人的痛点在哪里?是在于他的孩子?还是在于他的爱人身上?还是说,他现在有实际经营场地?

比如说、被执行人有一个天猫、淘宝超市,每天的流量都是比较大的。我们要做的其实就是抓住这个人,把他和他的生意隔离开来,因为他的店铺没有服务,只有售货,没有售后是一定会被投诉的。这个时候一般,我们会扮演成买家,去买他的商品,其次他不发货,我就直接举报他,举报到他封号为止。这招就是合法的威胁,很多时候,我知道对方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吓唬,比如说,我们经常说要查被执行人的税务问题。你可以不还钱,但是你总不希望我搞你的刑事问题吧?

协议还款,不是妥协。协商不是让步,不是说利息不要,更不是说我本金还需要打折,这些是协商的原则和底线。我所说的协商就是,你放弃使用程序来解决还款事宜。

上述问题,其实更多的就是痛点,抓住痛点往死里打,还真不怕你有多硬气。

五、充当执行法官的左右手,让执行法官无法拒绝。

实务当中,看到不少人投诉执行法官的。但是投诉的成功率趋近于万分之一,投诉不成功也就算了,换作自己是法官,我们可以自己想想,你都投诉我了,我有什么理由说,你让我干嘛就应该干嘛?

大多数时候,大多数被执行人总想教法官应该干什么?比如:有些债权人经常问自己的执行法官:你为什么就不去拘留呢?怎么就不能上失信人名单呢?

我们不难想象,法官是一个人,和人打交道,一定要让对方心理舒服。

比如,正常的姿态,问:法官,您好,我的被执行人来报告财产了吗?

如果没有。

那下一步法官您是否能采取一下强制措施呢?

法官一般都会说:你找到人,然后给我打电话,然后我们就去拘留被执行人。

到了这个时候很多人会发现,人虽然进去了,但是自己的血汗钱是没有了。

很多的时候,拘留不能干拘留。还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手机进行搜查,至少对方的支付软件上绑定了谁的银行卡,需要去查一查的,只有这样拘留措施才会产出直接功效。

执行的核心部门,其实还是执行局,执行律师就相当于是执行法官的左右手,总的来说执行律师和执行法官的战线和立场都是统一的。执行法官希望把这个案件快速了解,当事人不再烦他,我们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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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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