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8年的继承纠纷大数据报告丨上篇

本报告作者:刘云海、赖淑芬、肖礼芳

高超、袁海梅、梁艳、邱建辉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Alpha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 由:继承权纠纷

案件数量:151个

案件年份:2010-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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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报告以深圳市为地理坐标,对该地区近8年继承纠纷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案由、审判程序、受理费、案件标的额、争议焦点、适用法条、遗嘱情况、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涉及的当事人、是否涉外或涉周边、律师代理、取证方式、被继承人再婚情况、遗产类型、房屋性质、房产分割方式等数据进行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上篇

深圳市近8年的继承纠纷大数据报告丨上篇

第 一 章

深圳近8年继承纠纷案件的概览

一、案件数量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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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我们中国人传统意识是叶落归根,很多人会选择在祖籍养老故去。而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目前案件在总体数量上偏少,但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时光推移,伴随着第一代创业者、第二代创业者逐渐老去,继承纠纷案件数量会加速上升。

说明:深圳市人口总量逐年攀升,近几年的房价突飞猛进,财产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形式,继承纠纷在2017年应该会继续呈现上升趋势。由于继承案件复杂,争议主体繁多,调查取证困难,诉讼程序耗时耗力,2016、2017年还有许多案件尚未审结,故2017年审结且上网的案件目前只有16件。

二、深圳市各区继承纠纷案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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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继承纠纷案件在各行政区域的分布特征,从大到依次为:宝安(含龙华),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含坪山),盐田。其中,宝安区发生概率最大,其比重为33%。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继承纠纷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而根据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宝安区的面积最大,常住人口数量也最多,高达300多万,故继承纠纷案件发生地也主要为人口密集的区域和房产较多的城区。

第 二 章

深圳市继承纠纷近8年深度剖析

一、案由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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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结果显示,深圳市继承纠纷类型中占比最大的是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占比也非常大。深圳作为现代化的大都市,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居民倾向于对自己的财产提前进行规划,避免之后家庭成员为其财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

二、程序情况

1.继承纠纷审理程序是简易or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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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简易程序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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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继承纠纷案件由于亲属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财产类型呈现多元化且标的额大,还会涉及到房产评估、笔迹鉴定、调查取证和亲子鉴定等,故法院主要采取的是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相对于总体民事纠纷中适用的程序而言,继承纠纷中因还存在大量无争议的确权诉讼,故继承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概率相对于总体来说是偏高的,高达31.3%。

三、诉讼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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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来看,66%的案件受理费用在一万以内,23%在一万到三万之间,6%在三万到五万之间,5%在五万以上。大部分继承纠纷案件的受理费维持在三万以内,另外,除去受理费,很多案件中进行的笔迹鉴定和房产评估花费金额亦较大,应该说遗产纠纷涉及的标的额普遍较大,败诉后的诉讼成本很大,当事人应先提前做好遗产继承的法律风险防范或者在纠纷发生伊始尽快采取措施。

四、诉讼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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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主要以房产的形式存在,故标的额相对偏大。如图所示,近八年与近三年标的额分布区域不同,50万元以下的占比近3年明显比近8年少,而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元的占比近3年比近8年多。

说明:因判决书中不会明示遗产的价值,故标的额是根据受理费缴纳的情况,通过套用诉讼缴纳办法规定的公式计算而来。考虑到诉讼费存在减免情况,所以该数据可能存在些许误差。不过经小编采取多种渠道进行验证,误差无统计学意义。

另,因深圳近几年房价攀升迅速,本报告统计的只是案件发生时的标的额,不代表目前财产的价值。

五、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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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案件庭审活动的中心,整个诉讼过程其实就是围绕当事人的争议进行的。如图,有26.7%的案件当事人对遗产的范围认定有异议,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争议占遗产范围中的20%。值得注意的是,有2例必留份额、1例女子继承权争议。

六、适用法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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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时引用《继承法》的具体条文内容主要是继承的开始时间,遗产转移方式间的效力与相互关系、法定继承的核心内容、遗产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核心内容。

七、遗嘱情况

1.是否有遗嘱?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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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继承纠纷案件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56%的继承纠纷中没有遗嘱,44%的继承纠纷中留有遗嘱,且在有遗嘱的案例中,80%为一份,15%为两份,5%为三份以上,且不论是否因为忌讳谈“死”的中国传统,大多数被继承人不习惯生前对他们的财产等后事提前通过遗嘱方式做好安排,但因为没有遗嘱或没有及时更新遗嘱而导致争议的可能性会增加是显而易见的。

2.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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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但从统计的数据上看出:自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形式,占比64%;公证遗嘱虽然在效力上的保证水平较高,但因费用高、程序多而未成为普遍的立遗嘱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公证遗嘱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小编整理的案件中就出现了公证遗嘱因无权处分而导致无效的情形);代书遗嘱因其方便性和可信度均有一定优势,故也成为一项较为常见的遗嘱形式,但实践中常常因为缺乏遗嘱人的签名或者见证人有利害关系等原因导致无效;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其物理特点和法律上的认可度方面均不可控,较少当事人会选择该类遗嘱形式;另外,虽然打印遗嘱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我们将样本中的4例打印遗嘱暂时放入自书遗嘱的范围中。

3.遗嘱效力及无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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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虽然有很多人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因继承问题引发争端,但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未先行分离夫妻共同财产而处分了配偶的财产(无权处分),代书遗嘱无效主要是因为遗嘱人没有独立书写电子文本的能力和受教育程度、未签名、不符合2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要件。

4.有多少人请律师见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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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统计分析可知:即使在留有遗嘱的继承纠纷中,仍有21%的遗嘱被认为有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我们通过进一步统计后发现,失效的遗嘱类型中,往往就是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最容易无效或部分无效。

从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原因来看,最主要的是遗嘱本身的内容、法律形式和法律效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审查。如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无效的就占33%。因立遗嘱人无遗嘱能力,遗嘱意思不明,遗嘱不符合特定条件和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法定不符因素共占67%。

律师介入进行见证乃至代书遗嘱的比例仅有15%,但律师见证下,遗嘱基本是有效的。实际上,委托律师介入进行见证或代书,一方面能保证见证人的中立性,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律师的专业技能保证遗嘱在各方面符合法定要求。

八、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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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人都会死。死亡貌似很遥远,但人命就在呼吸之间。如上统计,被继承人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占35.3%,肝癌、肺癌、直肠癌占据其中大部分比例。

另外,自杀的有6人,他杀的有1人,交通事故死亡4人,医疗事故导致死亡2人,劳累过度猝死2人,高楼坠亡1人,出差因公寓电梯故障死亡1人,工亡1人,接受审讯时突发不测1人,宣告死亡1人,以上非正常死亡率近20%。

小编善意提醒,虽然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依旧要注意饮食,坚持锻炼,作息规律,做一个健康的宝宝。

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先来;风险真的无处不在,尽早做好财富传承规划,以传递幸福传递爱。

上篇到此,静待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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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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