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走16年,得知丈夫死讯专门回家抢遗产!法院:不给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倩玉

女子抛夫弃子出走16年,丈夫葬礼上出现,要和孩子抢遗产,狗血剧情就这么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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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家庭16年后回来抢遗产

周某英抛家弃子16年,期间从未跟丈夫或儿子联系。但在得知丈夫死讯后,她就回家企图跟儿子抢夺遗产,还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及儿子的财产,共计要分77.5万元。

女子出走16年,得知丈夫死讯专门回家抢遗产!法院:不给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英分得21万余元、而被她离家时带走的女儿分得31万余元。儿子蔡冰无法接受,提起上诉。9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周某英被剥夺继承权,除十余万分给女儿蔡某,其余财产均由儿子蔡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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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那么二审法院这么大块人心的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虽然没有领证,但事实婚姻是成立的,依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本案査明的事实,周某英在1987年与蔡某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并生育蔡某、蔡冰两子女,二人以夫妻相称,亲朋好友也认可其二人的夫妻关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系事实婚姻关系。周某英作为蔡某某的配偶,本应依法享有继承权。

(二)未尽到扶助义务,继承权可以被剥夺。

但周某英在与蔡某某共同生活十三年之后,即带着女儿蔡某离家出走十六年之久,直至蔡某某去世才回来,蔡某某则独自抚养蔡冰直至其成年。周某英作为蔡某某的妻子,蔡冰的母亲,对蔡某某未有尽到任何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对蔡冰也未尽任何抚养照顾义务,对家庭更无任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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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周某英在离家期间还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该行为给其家庭、给蔡某某和蔡冰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在周某英回来后不久,即因财产分割问题与蔡冰产生纠纷,由此可见,周某英回来的目的并非为了与其他家庭成员团聚和履行家庭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因此,周某英上述行为具有遗弃被继承人及家庭的情形,且时间长达十六年之久,故综合考虑以上相关情节,周某英无权继承蔡某某的遗产。

(三)女儿仍然享有继承权

对于蔡某,其作为蔡某某与周某英之女,是蔡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在年幼时被其母亲周某英带离家庭,未能与蔡某某共同生活,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是,鉴于蔡某在其成年后与其家庭仍有联系情况下也未能对其家庭、对其父亲和弟弟尽到陪伴照顾义务,应当适当降低其遗产继承比例。

女子出走16年,得知丈夫死讯专门回家抢遗产!法院:不给

法院酌定其与蔡冰按照2:8的比例分割蔡某某的遗产。但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蔡某长期未与蔡某某共同生活,其与蔡某某在感情上已经疏远,生活上更无任何依赖,蔡某某的死亡不会给蔡某精神上造成太大的痛苦,而蔡冰则一直与蔡某某相依为命,蔡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对蔡冰精神上的打击程度可想而知,故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归蔡冰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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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温度的

最后附上《婚姻法》中剥夺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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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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