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买卖合同

杉木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杉木林出卖给乙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本着互利、诚实守信原则,就杉木林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杉木林概况

1.位于 。

约共 亩。

东接: ;西接: ;

南接:北接: 。

2.《林权证》号为: 。

二、杉木林总价格

总价格为:

大写: 元(小写: 元)。

三、定金

支付最后一笔林木款时,定金转为林木款。

四、付款方式

五、相关约定

1.方协助方办理采伐手续,所需费用由方负责。

2.本合同生效后,如该林木有林权权属争议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

3.甲方承诺:(1)该林木的出卖已经家庭成员、林木共有人等同意,并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把该杉木林出卖、抵押给他人。

4.甲方要把挖路、采伐、运输所涉及到的坟墓、埋管、水池、道路等可能会涉及纠纷的真实情况告诉乙方,以免引起纠纷而导致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乙方使用原有道路、电力等导致他人阻拦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6.乙方自行负责组织采伐、运输、出售等工作安排。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负责。

7.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该杉木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干涉。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约定支付杉木款的,除了必须支付外,要按每年15%来支付利息。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五、相关约定”的约定,除了要赔偿乙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乙方维权时所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诉讼、评估等费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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