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检察机关举办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多少?超过的部分效力如何?”

“检察机关发现申请人申请监督的调解存在错误,是否可以监督?应该以哪种方式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大连市民事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促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大连市检察机关“强基提质建设年”活动,日前,大连市检察院举办了第一届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

大连市检察机关举办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

此次业务竞赛共设业务知识笔试、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现场案件汇报与答辩三场考试,全面检验了参赛选手对政治理论知识和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实务应用,以及文书制作、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

在现场案件汇报与答辩环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孙晓宁、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卿、大连海洋大学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黎黎受邀担任评委,并在案件汇报环节进行现场提问,充分考验了选手法律知识积累和临场反应及表达能力。

经过两天三场、总时长十余小时的激烈角逐,最终评选出大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5名、业务能手5名及优秀组织奖3个单位。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明,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海军和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孙晓宁为获奖单位和选手颁奖。

徐海军主任表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四大检察”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大连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特别是打击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大连检察机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人才断层、后劲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希望以这次业务竞赛为契机,两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配足配强民行队伍,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突出“重自强、求极致”的根本要求,切实做到人尽其用、人显其能、人用其才,确保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再续辉煌。

业务竞赛后,房明副检察长全面总结了上半年大连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干警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做好做实新时代民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强化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积极推进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充分发挥听证工作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精准监督以及促进矛盾化解的作用;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强烈责任感去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事项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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