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师被吊销执业证——4家律所、23名律师被处分

2月26日,司法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9年的第一次通报。

本次通报共26件,涉及广东、浙江、重庆、天津、辽宁、宁夏等6个省份的4家律师事务所和23名律师,其中3名律师因故意犯罪、1家律所被吊销执业证书。

3律师被吊销执业证——4家律所、23名律师被处分

被通报的律师中,有数据显示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仅30岁。本次通报涉及处罚事由。

故意犯罪

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有3人,分别是广东龙堃律师事务所的龙国华律师(犯危险驾驶罪)、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的孔祥成律师(犯伪造证据罪)和原辽宁爱奉律师事务所的刘志刚律师。

其中,孔祥成律师在担任郑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期间,为帮郑某某立功,称受郑某某委托向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乌尔禾区分局提供了涉嫌抢劫的在逃人员王某某的藏匿线索,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之后给郑某某出具了一份立功证明。庭审中,孔祥成以郑某某辩护人的身份,为使郑某某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向法庭出示了该证明。因郑某某未能说明立功线索来源,合议庭最终未认定郑某某有立功情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孔某某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危险驾驶罪是被吊证律师发案率最高的犯罪案由。我们之前统计过在司法部2018年的通报中,因犯危险驾驶罪而被吊证的9名律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应酬确实不少,但作为法律人,确实不该犯酒驾这样的罪!一杯酒,多少年的努力都白费,实在令人扼腕叹惜!

北京第三区交通委提醒你:

办案千万件,安全第一条。

酒后又开车,吊证两行泪!

违法代理案件

天津张立德律师因违法代理案件被处停止执业1年:张立德身为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诉讼活动中,为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之目的,指使诱导委托人出资并通过关系人向承办法官疏通行贿,既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的规定,也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违规收费

本次通报中因违规收费被处罚的律师有6人,律所1家:

1.重庆李强律师因违规收费被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收取当事人2000元代理费,没有交回律所,没有开具发票。

2.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费等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1.受理业务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2.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以“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负责人与非律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等10家人民法院共代理案件19件。

3.天津丁振辉律师因干扰诉讼、违规收费等被处停止执业1年:1.作为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明知刘某伪造律师证件,冒充本所执业律师身份的情况下,仍与其一同参与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工作;2.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多次代理案件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用;3.作为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因有违法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广东张邦荣律师因违规收费、违规兼职等行为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280元:张邦荣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通过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的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规兼职。

5-7.广东和振宇律师、许迎春律师、王幼柏律师因私自收费、违规收费被处警告。

违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承揽业务

违反此项规定被处罚的律师有6人,律所2家:

1.广东蔡育良律师因私自承揽业务被处停止执业5个月:作为派驻律师不履行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外私自设立办公室承揽业务、私自收案、收取费用。

2.天津王如冰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警告:未经律所指派,私自接案,未收取律师费。

3.广东郑永凤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行为被处停止执业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郑永凤为赵某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且收费后不开发票;在律师费外,违规承诺确保被告人的最终量刑在一年以下,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4.重庆康如翼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

5.广东和振宇律师因违规收费被处警告。

6.重庆李连军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罚款5000元。

7.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被处警告。

8.天津津茂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费等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特别要注意的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私人帐户等方式收取律师费,或是收费后没有入律所账户,未开具发票的,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

违反此项规定被处罚的律师有4人:

1.浙江高炜律师因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被处停止执业7个月:高炜作为专职执业律师,另外从事金融不良债权收购经纪服务,其行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7条“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且收费金额较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中隐瞒相关违规情况,没有如实填报,骗取“称职”考核、备案意见。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规定,该行为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2.浙江支华荣律师因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支华荣在申请律师执业时,隐瞒其在浙纺集团工作的真实情况,提供不实、虚假材料,并在之后年度考核中继续隐瞒真实情况。

3.浙江戴晓翔律师因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戴晓翔以专职律师身份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和专职律师执业证书,隐瞒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专职执业的真实情况,并在之后年度考核中继续隐瞒真实情况

4.广东黎春华律师因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在司法局调查黎春华律师被投诉恶意诉讼欺诈代理费期间,黎春华将其与投诉人的第一次会见笔录第七行内容由“告知:会见工作费用100元/小时”涂抹修改为“告知:会见工作费用3000元/小时”,并将该会见笔录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司法局。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广东杨慧律师因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被处停止执业2个月:杨慧律师在执业期间,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以个人名义设立中山春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经营活动,并长期指派工作人员在该公司对外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招揽业务。

广东郑永凤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行为被处停止执业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广东张邦荣律师因违规收费、违规兼职等行为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280元:张邦荣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通过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的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规兼职。

违规会见

宁夏海潇律师因违规会见被处停止执业3个月:看守所会见时违反会见规定,将8盒香烟夹带入监区并传递给在押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海潇律师仅31岁,还是太年轻啊!

不按规定发展适格合伙人

重庆既济律师事务所因不按规定发展适格合伙人被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万元,律所负责人付信前被处警告:重庆既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付信前在2017年8月1日与邓某签订了书面的重庆既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约定邓某以其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作价四十万元出资,占既济律师事务所原始股的80%,付出资拾万元和重庆既济律师事务所相关证照资质占原始股20%的股份。协议约定两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事实上,两人也是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付信前与邓某的合作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属于不按规定发展适格合伙人。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属于《律师法》第50条第2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这是律所发展中一个容易被混淆忽略的事项,希望能够引起同行们的注意!

未按法定程序变更住所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因未按法定程序变更住所被处警告:擅自搬离注册登记地址,未按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住所变更备案手续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浙江呙斌律师因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处警告:律所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签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重庆既济律师事务所因不按规定发展适格合伙人被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万元,律所负责人付信前被处警告。

来源: 法律读品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08 11:59
下一篇 2023-12-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