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钱不可怕,借了不还才可怕,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建议大家脸皮厚点说没钱不借就从根源上切断纠纷的患难,但若不好意思不借的话又或者做了担保人,那么,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连带债务担保的义务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地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向主合同债权人即保证合同债权人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要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6个月),合同债权人没有向合同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即提起讼诉或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从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两年),在两年内主债权人即保证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其保证责任。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在给予强制保护,保证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予以认可。

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即可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将保证人及主合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及担保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且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B农村商业银行主任,在办理此项贷款时利用职务之便协助A用假营业执照违规发放贷款,其主观是明知的且其主观上具有恶意,符合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担保人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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