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

人民法院报发表了一篇报道: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以案释法,提示公众注意订立有效遗嘱,妥善处理个人遗产,避免产生家庭纠纷。

  近5年来,大兴区法院共受理继承纠纷案件255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共计194件。经调研分析,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存在以下难点:继承人众多,易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矛盾尖锐,庭审秩序难把控;遗嘱形式不规范,无效遗嘱认定多;遗嘱真实性遭异议,鉴定成功率低;新类型遗嘱多,遗嘱效力难认定。

  发布会上,围绕遗嘱效力认定问题,大兴区法院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并提示公众,在订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订立遗嘱。要谨慎选任见证人,建议遗嘱人选择律师、公证人员作为见证人。遗嘱人必须本人签字,并且在签订遗嘱时,最好使用录音录像,辅助佐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要妥善保存遗嘱,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保管。立遗嘱时应该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份额。同时,还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虽然法律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是有效的遗嘱形式,但实践中还是会引发很多争议和纠纷,以致于立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因此还是建议想立遗嘱的人,有条件的话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虽然要求的材料多,手续复杂,但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遗嘱的真实有效,确保立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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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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