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类型,不同的医疗保险由于缴费的方式不一样,时效性的要求不一样,作废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费,其中用人单位是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的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或是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基数。有的地方规定的两档缴费标准,低档是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只能报销住院费用;高档要建立个人账户,不但可以享受住院费用的报销,还可以享受门诊费用返还的待遇。
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按月缴费,其主要的功能有两个,一是医保待遇的享受功能;二是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功能。医保待遇的享受功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这个月缴费下个月才能报销医疗费用,才会向个人账户返还费用,也就是说有效期只有一个月。但从各地医保制度的规定来看,是把医保断缴后补缴的期限延迟到三个月。
职工医保断缴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只要及时补缴,在这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正常返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效期是三个月之内。超过三个月再去补缴的,相当于医保有效期就作废了,即使进行了补缴,只能返还个人账户资金,在这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是不能报销的,但在补缴之后发生的住院费用这是可以报销的。
断缴时间超过六个月,医保缴费应该是完全作废了,也不存在补缴的问题,而是视同为重新缴费,重新缴费的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要6个月以后生病住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当然这个作废主要根据医保时效性的规定失去了保障的时效性,不能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但可以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在今后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照年度来缴费的,有效期是一年,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断缴时间满一年医疗保险就会作废,来年再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在很多地方也是有等待期的;在集中缴费的时间,即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没有按时缴费,而是到来年初再缴费的,视同为断缴,很多地方也规定了三个月到半年的等待期,等待期相当于是医保作废。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说职工医保断缴一个月,下个月不再享受医保待遇,就相当于已经作废;断缴时间超过三个月没有补缴相当于已经作废,但要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不作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交一年的医保作废,重新缴费以后恢复享受待遇,但有的地方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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