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备战2024年法考第9天学习总结之三)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远山

一、犯罪预备的特征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罪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并非犯罪分子自愿选择的,而是被迫停留在预备阶段不再向前发展。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分界线是“着手”。“着手”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且给法益带来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如扒窃的“着手”就是犯罪人的手伸进被害人包的那一刻。

注意:A罪的预备行为,可能是B罪的实行行为。如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杀人的预备行为就是盗窃枪支罪的实行行为。

三、预备犯的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一起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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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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