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舞阳坝老鹰坝片区要拆迁改造,补偿方案公布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俊)11月30日,记者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老鹰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求意见暨动员大会上获悉,根据摸底调查征求居民意愿情况,老鹰坝片区(窑湾社区、土桥社区)内209户居民综合同意率达93.9%,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正式启动布置和全面动员阶段工作。

”我们那里居住环境比较差,房子挨着房子,很拥挤,不说消防车进不去,自己的小车都开不回去,我倒是很支持棚户区改造,能有个好的环境住更好。“现场多位居民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该片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该片区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土地,据悉,老鹰坝片区地处州城土桥坝三叉路口,片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与集体土地性质农民混杂居住。两个社区共走访209户,入户率100%,综合同意率93.9%,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实施棚改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按照“四化”征收模式和既定程序开展辖区棚改工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货币补偿,对未登记的建筑按恩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2、有证国有空地:按市场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3、装饰装修购置屋和自己迁移的青苗花木: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管网设施:按有关单位的迁移和收费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5、搬迁费:按1500元每户的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搬迁费据实核定。

6、过渡费,指定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按1500每户每月的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过渡费据实核定,按实际过渡期补偿,超过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移交安置房的、逾期过渡费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20%,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予以补偿过渡费,对被征收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以现房安置的,可补偿6个月的过渡费。

7、停业损失补偿:仅限于经营性房屋,以评估结果为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一)住房:

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标准按照被征收住房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被征收住房市场评估价2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住房市场评估价20%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由市人民政府作补偿决定的,不予以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置换标准:置换标准按1:1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超过可置换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按照35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差面积,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计算。

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住房面积20%的面积标准给与面积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不予以奖励。

产权置换方式

置换方式:以房换房。

奖励标准:享有20%的面积奖励。

(二)商业门店:

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门面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奖励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被征收门面的市场评估价的2%的标准给与货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照被征收门面的市场评估价2%的标准给与签约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不予以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置换标准:置换标准也是按照1:1的标准置换安置门面,超差面积即差价按照被征收门面市场评估单价计算。

奖励标准: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门面面积的2%的标准给与面积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说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不予以奖励。

(三)住改商房屋

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对住改商部分按同地段类似国有补贴上的商业门面的市场评估单价50%的标准补偿,即住改商部分补偿款要等于住改商部分建筑面积乘以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面市场评估单价的50%,对非住改商的部分按照住房标准补偿。

奖励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住改商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同等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面的市场评估单价乘以10%的标准给与货币奖励;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照住改商部门的建筑面积乘以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面的市场评估单价乘20%的标准给与签约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的和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不予以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置换标准:对于住改商部分,按照1:0.5的比例置换安置门面,住改商部分超差面积差价比在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面市场评估单价计算,非住改商部分,按照住房的标准置换。

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住改商部分建筑面积的20%的标准给与面积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由市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的,不予以奖励。

(三)厂房

本方案规定的厂房是指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直接用于生产和未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即搓手设施用房,对厂房做货币补偿,其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补偿。

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补偿安置

(一)住房。被征收人的住房面积在39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含一楼经营性房屋面积和多户共有的单套单元住房面积,下同),按2000元/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货币补偿或等面积置换安置住房;面积超过39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仅作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的住房面积在39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住房的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确定。

具体如下:

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被征收住房面积在390平方米以内选择货币补 偿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的单价补偿;超过390平方米的部分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补偿。即住房补偿款=(390平方米以内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x2000元/平方米)+(超过390平方米的部分x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

奖励标准:一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上述住房补偿款x20%的标准给予货币奖励。二是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上述住房补偿款x20%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不予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置换标准:被征收住房面积在390平方米以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部分,按1:1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土地使用权为国有 划拨性质);超过39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作货币补偿。还建安置时,超面积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单价结算,但超面积部分不得超过可置换面积20平方米。

奖励标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除置换的面积外,另按照被征收住房面积在390平方米以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部分x20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390平方米以外剩余面积x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 价的总和给予20%签约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不予奖励。

被征收住房面积在39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部分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和奖励分别按对应的规定执行。

(二)一楼经营性房屋。指临城市主街、道路(含商业街、市场的一楼,证载用途为住宅,已依法取得商业经营的许可证照且正在营业的部分)

货币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经营部分按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店的市场评估单价50%的价格补偿(即一楼经营性房屋补偿款=一楼经营部分建筑面积x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店的市场评估单价x50%)。非经营部分的按住房标准补偿。

奖励标准:一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一楼经营部分建筑面积x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店的市场评估单价x10%的标准给予货币奖励。二是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一楼经营部分建筑面积x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店的市场评估单价x10%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不予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置换标准:经营部分按1:0.5的比例置换安置小区一楼商业门店,还建安置时,超(差)面积部分按4000元/平方米单价结 算,但超面积部分不得超过可置换面积的10%。非经营部分按住房标准置换。

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一楼经营部分面积x同地段类似国有土地上商业门店的 市场评估价x10%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 政处理决定的,不予奖励。

安置房情况

(一)安置房位置:恩施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

(二)置换面积选择:

住房:设计面积约50—130平方米/套,被征收人根据可置换面积选择对应的安置住房。

商业门店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与可置换门店面积相当的安置门店。

(三)室内标准(住宅、商业门店):安置房为现房,以现状为准;安置房为期房,须达到商品房交付标准。

(四)安置房权证办理:安置房权证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办理,被征收人有协助义务。可置换面积以内的办证税费,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可置换面积以外的办证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物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据悉,除老鹰坝片区外,舞阳坝街道办事处现已同时启动对州法院老宿舍片区、红庙片区、清江宾馆、州教委、烟草宿舍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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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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