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印发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替代原国家电监会令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

据了解,2012年,原国家电监会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出台了31号令,对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机构改革,原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已重组,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纳入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电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31号令中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同时,近年来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实施,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等新要求,需要及时吸收并贯彻落实。因此,国家能源局以31号令的主体内容为基础,制定了《规定》,并采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出台。

《规定》共39条,主要内容涵盖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全过程,包括事故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事故调查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等。

《规定》于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作者丨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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