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前往民政局离婚时,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前往民政局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和各提交2张大1英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离婚登记流程为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最后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纹。

【普法】前往民政局离婚时,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1.前往民政局离婚时,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答:需要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书。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英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离婚登记流程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纹。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纹。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文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一)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三)财产清单。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签订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前往民政局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和各提交2张大1英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签订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作者:法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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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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