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
问题解答
其实,“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一定的权益,
A.以财产保险为例,享有保险利益的情况包括:
1-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债权;
2-保险标的系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3-对表现标的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B.以人身保险为例,享有保险利益的情况包括:
1-为本人投保;
2-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3-为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
4-为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
5-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
参考案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最高院第15批指导案例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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