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释法』父母离婚后再婚的,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残疾人朋友大家好!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涵盖精神关心、生活照顾等多方面的内容。生活中有些父母可能再婚了,那么子女对于再婚后的父母是否仍要履行赡养义务呢?且看下面的案例分析。

『微释法』父母离婚后再婚的,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案 例

李某为视力残疾,1990年与张某结为夫妻后育有一个儿子张三,2005年,李某因与张某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儿子张三由张某抚养。李某于2007年再婚,但未再生育子女,现在李某已近六旬,无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生活困难。

此时,李某找到儿子张三,要求其赡养自己,但遭到其拒绝。李某因此提起主张赡养费民事诉讼,要求张三履行赡养义务。法庭审理后判决张三每月向李某给付赡养费。

案 例 分 析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虽然李某已经再婚,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李某提出的赡养费诉求合法合理,成年子女有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张三拒绝赡养李某,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因视力残疾,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其儿子张三应当承担其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人有义务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子女作为晚辈,应在今后的日常生活及精神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如经常看望、问候,生病时帮助去医治、看护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应让父母身心愉快地安度晚年。

『微释法』父母离婚后再婚的,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法 条 链 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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