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烫发引起皮肤过敏 理发店赔偿1000余元

  顾客到理发店烫发后出现过敏,理发店是否应承担责任?前不久,涧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理发店向顾客支付了1000余元赔偿款。

  今年3月,尤女士在网上花费198元团购了一家理发店的烫发套餐,她在约定时间到达理发店开始烫发。

  在烫发过程中,尤女士感觉脖子发痒,当即拿出手机拍摄,看着照片显示脖子部位明显发红,她立马将情况反映给理发师,理发师查看后并未处理,继续为她烫发。

  次日,尤女士的不适症状加重,遂到医院就诊,医院处方笺显示,尤女士患皮肤过敏,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500余元。

  为维护自身权益,尤女士将理发店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她认为,理发店在烫发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在为顾客烫发前,并未对烫发所用药水进行过敏测试;在其多次告知理发师有不适反应时,理发师并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皮肤损伤等问题发生,请求法院判令理发店赔偿其因烫发导致过敏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

  理发店则认为,尤女士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过敏是由本次烫发所导致的,且烫发服务已经完成,不应该支付赔偿款。

  法院经审查认为,理发店向尤女士提供烫发服务,尤女士支付对应价款,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理发店在烫发前未将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注意事项告知尤女士,在尤女士出现不适症状并告知理发店工作人员后,理发店工作人员并未停止使用烫发产品,而是选择继续为尤女士烫发,对尤女士出现过敏症状存在明显过错。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官表示,本案中,尤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理发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理发店因存在明显过错造成尤女士遭受损害,应当赔偿尤女士用于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理发店自愿向尤女士支付赔偿款1000余元。尤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并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大多数烫发药水、染发剂属于化学制剂,使用不当可能危及身体健康,消费者在初次使用染发剂时,应当做皮肤过敏测试。同时,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避免纠纷的发生。(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燕歌 张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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