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债了?

欠债这件事,其实很常见。不过,很多人对它都有一个认知误区:“只要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债了”。

然而,前段时间深圳中级法院审结的全国个人破产第一案,却告诉我们没那么简单。

就在7月19日,深圳一位梁先生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正式得到了法院的批准。按照计划,在个人破产程序生效后,梁先生家每月2.9万的净收入,只能留7700元维持基本生活,其他的钱都要用来还债,三年一共需要偿还75万。

为啥都破产了,还要偿还债务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欠债与个人破产的话题。

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债了?

今年3月,深圳正式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当时就有不少人说,这简直是“老赖的福音”。

不得不说,这种想法太搞笑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哪怕申请破产,债务还是有效的,那可不是一笔勾销。只是在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下,追债手段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今天这个案子的梁先生,因为创业失败,欠了75万外债。法院强制规定,破产申请通过后,梁先生家必须降低每月的生活费,最多只能留下7700元,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欠款的本金。

对于一个深圳家庭,每月7700块生活费,相当于彻底告别小资生活,奢侈也奢侈不来了,还得继续还债,怎么就成福音了呢?

不过,法院拉长了梁先生的还债期限,同时免去借款利息和滞纳金,倒是挺人性化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想想,套路贷到底是怎么套路借债人的?就是通过利滚利,让借债人越陷越深,然后再用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催收,让借债人不得不把全副身家碾碎来还债,甚至嘴里最后一颗金牙都要打掉。

这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从个人财富保护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是个好制度。

要知道,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如果一个人只要一不小心创业失败,就会像被“套路贷”一样永世不得翻身,那还怎么鼓励大家创业?怎么激发市场活力?

当然不行,人生应该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在个人破产程序下,债务人可以保全自己,不至于被拖向深渊;债主或者债权人也不会损失全部本金。这体现了法律的平衡和温度。

更何况,并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破产。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通过个人破产的申请。

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债了?

目前,进入深圳法院立案审查的30宗个人破产申请中,已经有5宗债务人撤回了申请,还有2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这是因为,个人破产重整的计划,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在梁先生的案子里,债权人表决赞成的比例超过90%,就是因为他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取得了大多数债权人的信任。

当然,基于现在的法律精神,对于那些存心想当老赖,想钻空子逃债避债的人,法律也会守住底线。

债务人必须把欠款的本金如期奉还。如果无法如期偿还,甚至恶意避债,法律非但不会有温度,还会强制执行债务清偿,绝不姑息。

所以,老赖们还是死了心吧。

本文编辑:李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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