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上线回复,全文照登

1、刘先生反映:上个月需要一家公司开票,对方会计说只能开电子票,没有纸质票,我感觉很不习惯,至少目前我们单位还是纸质票。对方之后将电子票发给我,上面连单位的章也没有,我想问:(1)如果我需要纸质票,对方是否可以开具?(2)没有对方单位公章的发票有效吗?回单位报销是直接发给会计,还是要打印出来?(3)电子票是趋势,那纸质票将来是否就不用了?

答复:(1)不同省份对数电票开具的要求有所差异,所以要根据对方所在地来判断,如果对方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数电票”工作的相关规定,江苏省内公司是可以开具数电纸票的;如果对方是在江苏省外,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开具纸质发票;

(2)数电票没有对方单位公章的发票是有效的;关于报销时,发票是否要打印出来,取决于贵公司报销相关要求;

(3)取消纸质票只用电子票是趋势,但是什么时候不用纸质票需要等待总局和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2、于先生反映:自己开店经营,以前都是月初去税务局领固定数量的纸质发票,有的时候业务量大,开发票多,到了月末就会没有发票开,现在推行电子发票了是不是能解决这个问题?

答复:是的,电子发票推行后,能解决您这个问题。纳税人成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后,税务机关根据数电发票赋额规则,赋予纳税人一定的发票开具额度,在1个月内,只要不超过月开具额度,发票开具份数是不受限制的。

3、网友“蓝白”反映:开了一家很小的公司,开票也不多,但每年都要交300元软件的服务费。如果全部使用电子发票,还需要交这个费用吗?

答复:如果使用电子发票,使用的开票设备为UKEY或者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开具,不收取技术维护费用。

4、张先生反映: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最近准备创业,想问下在税务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复:关于退役士兵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政策公告,一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下发的2023年第14号公告;第二个是苏财税〔2023〕22号公告。

两个公告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退役士兵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个情形的政策,主要适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需提供相关的《退出现役证书》。

另一种情形是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个政策主要适用范围:是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需提供相关的《退出现役证书》;劳动合同(副本)以及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您所提的问题,主要适用第一种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5、网友“小猫熊”反映:上周去丹徒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咨询事情,一开始工作人员挺热情的,但在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接到工作方面的电话,就去接电话了,等这位工作人员接完语音电话后,又继续来回答我的问题。整个过程中没有感觉到太多不妥,但是想提一个建议,在细节服务方面能不能做提升?

答复:感谢这名热心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党委始终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服务水平的提升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优化:

(1)办税环境持续升级。自去年10月份,我局办税服务大厅在全市率先实行“去柜台化”升级改造,打造全流程无障碍的办税服务场所,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办税体验感。

(2)人力配置持续优化。继续优化提升一线纳服人员人力资源配备,更好的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3)业务水平持续提升。用优质的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切实感受到税费服务的专业性。

(4)制度落实持续紧抓。继续深化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办税服务厅服务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质量。

纳税服务永远在路上,希望更多的网友对我局进行监督。

6、记者体验式采访:10月13号上午,根据群众提出的问题,记者到镇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新区税务能不能做全面的排查?第二,想了解窗口的上下班时间,让前去办理业务的人有所了解。第三,对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规范性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复:感谢记者反映的问题。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针对大厅设备管理和工作纪律有待提升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优化:

(1)强化自助机管理。一方面增加巡检频次,强化人员对自助机使用的辅导引导;另一方面抓紧将自助机改造运维到位,保障自助机功能状态正常使用。

(2)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肃工作纪律,通过专题整改及晨会夕课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学习,增强纪律性;二是对于玩手机问题严肃处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巡检频次,对发现存在工作不规范、未落实工作纪律的情况及时纠正。

(3)树立服务意识。问题背后是服务缺位、管理缺位的体现。我们将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规范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不断转变工作理念,提升税费服务专业性。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以后税费服务工作中,注重收集群众意见,不断严肃工作纪律,欢迎更多的网友对我局进行监督。

7、记者连线:有网友反映停车缴费之后,经常会遇到部分停车场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不是停车发票。政风行风热线记者体验式采访发现,万达广场通过微信小程序缴费后可以开电子发票,而且出口处有一台无人收费的设备,有电子发票出口。在宝龙广场可以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申请开票,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开票,但是开票时间较长。而且两个商业体出具的停车发票的税率不一样。

答复:网友反映的问题,应当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行为可能存在两种计税方式的问题。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该行为属于经营性租赁行为,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或一般计税方法按9%计税。

数电发票上线后,更加方便快捷,只要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均可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领开具。如果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型单位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到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开点代开发票。如果在开票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解决。

8、黄先生反映: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导税台前人比较多,建议税务部门在大厅设置引导员,另外,叫号机提示市民到13号窗口办理业务,但是在大厅只看到1到7号窗口,询问工作人员以后才知道8到14号窗口具体在哪里。建议现场的引导牌设置得更加醒目一些。

答复:感谢纳税人缴费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黄先生反映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大厅导税台人员拥堵,二是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引导。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即进行整改。

为了给纳税人营造更舒适现代的办税环境,在充分分析办税业务变化的基础上,近期我们正在对市区办税厅进行功能区重新调整,并进行适当改造,刚刚视频里拍摄的设备是对大厅灯光进行修缮的升降设备,为了尽可能不影响大厅正常运转,将对纳税人办税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我们要求施工方利用晚上和中午的时间施工,这两天恰好有施工设备临时停放在大厅两侧,挡住了窗口指示牌。

10月份是季度申报“大征期”,本月申报到23号结束,一般申报期的最后一周是办税服务厅最忙碌的时候。所以最近几天办税服务大厅办税人员数量较平日增多。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人更加快捷地办理简单事项,导税台对简单事项进行“简事快办”,纳税人无需取号排队等候,即办即走。恰好这几天又是申报期最忙的时候,所以导税台周围有一些拥挤,工作人员都在忙着接待处理,没能腾出人手来引导进厅纳税人。

这次改造,因为对大厅功能区进行调整,我们也会对大厅标识进行重新规划制作,让指引更清晰。刚才提到的8-14号窗口在柜台里面的房间办理,是针对纳税人疑难复杂业务,请纳税人到房间内的“箐税工作室”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处理,相当于专门处理复杂业务、解决疑难问题的“专家坐席”。

对于导税台在办税高峰期的拥堵问题,这次改造也将进行优化。我们会将导税链条拉长,设置潮汐工作台,增加自助办税设备,更好地分流人群。

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将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增强大厅值班长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业务处理熟练度,及时调整人手,增派引导人员,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办税体验。

9、杨女士反映:我看到新能源车的销售人员最近都在发朋友圈,说2个月后再来买车需要多缴1万多元的购置税。我有换新能源车的计划,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最新政策是什么?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需要提醒的是: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10、网友“冰糖杨梅”反映:根据学校通知,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的二维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完保费后,不知道哪里可以打印支付凭证或者电子发票,家长发在群里的支付结果各式各样的,有的连姓名都没有,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缴对了。

答复:2023年10月10日后,家长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查询打印纸质票据。

11、网友“时宜人”咨询:我开设了信息服务公司,去年发生了几十万的研发费用,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想问一下税务部门,我们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就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今年继续研发,可在7月份预缴申报、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三个时点自主选择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7月份预缴申报期末选择享受优惠,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如果您公司同时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12、网友“小么”反映:单位从开发商处购置商业用房,办理房产证四年后,发现当时的购房发票不合规(备注栏未备注地址,数量栏未填写面积),此时购房发票是否还可以红冲重开?如果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是否影响重新开票?重开发票不涉及金额变动,但交契税时,好像留存了购房发票复印件,如果红冲重开购房发票,是否对已经缴纳的契税有影响?

答复: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进行发票的红冲,按照您所说,发票开具有误是符合发票红冲的条件,可以按照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开发商虽然开发资质过期,如果可以正常开具发票的话,不影响开发商的发票红冲和开具业务,我们建议您要求对方红冲后重新开具。

如果红冲重开购房发票,仅仅是补充一些备注及面积等信息,对缴纳的契税没有影响,纳税人可以携带新的发票去当时办理交易的窗口更新一下留存资料即可。

13、李先生反映:京口经济开发区李华村,今年4月村里大概15到20亩农用地流转给京口经济开发区,每年给租金。土地流转给园区需要交税吗?之前打电话问过京口税务局,回复说要交税,但暂时还没有接到报税申请。流转出去的土地多久就要报税?不申报是不是有偷税漏税嫌疑?

答复:需要具体看土地流转签订的协议或政府有关公告文件等内容,才能准确界定其适用的政策。因为签订的双方主体性质、内容的差异等都可能导致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经过我们初步分析,主要可能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可以免税,一种是需要征税的。

免税的情况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政府部门与村委会签订的是土地征用协议,政府财政拨付有关补偿费用,那么可能享受免税政策,准确界定还需要看真实的协议或政府征用文件等资料来判断。还有一种征税的情况,如果协议不是与政府签订的,也不属于前面说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同时不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话,那么就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14、陈女士反映:镇江新区企业,针对失业半年以上群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去新区税务窗口咨询,说要提供就业创业证,现在只能通过江苏人社大厅下载电子的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是否可以使用,窗口没有给明确答复。

答复:电子证可以使用。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3〕23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享受。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如相关证件若未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可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予以辅助说明。

具体业务办理遇到问题可咨询12366或新区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18061183727;线下申报享受可前往新区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地址:镇江市大港赵声路39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大厅;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1:45、13:30-17:30。

15、刘先生反映:退休工资是否要交税?退休后,个人所得税APP是否还需要保留?另外,小额消费时商家不开发票怎么办?

答复: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您取得的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APP,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应用。除了可以查询申报信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外,还可以开具纳税记录、查验票证、查看税收通知、进行纳税咨询等便捷操作。个税APP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为个人提供简单快捷的办税体验,它的应用与您退休或任职没有必然的关系,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安装或卸载。

无论是电子发票、税控发票或定额发票,也不管消费金额,商家都应该主动开具发票。如未主动开具,经消费者索要后仍不开具,可以拨打税务机关举报中心电话或12366热线,税务机关受理后按规定责令商户限改,可处以一定罚款。

16、顾先生反映:今年上半年因个人税收方面问题咨询12345,后来是税务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用88983953回电解答,但解答问题时磕磕巴巴,不专业,随后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做出解答后承诺,今年6月份会主动和我联系,帮助我办理个人申报手续,但是到现在为止没人联系。另外,税务局使用83936115这部电话的工作人员也存在类似问题,约好电话联系的时间,帮助办理税务手续,但是到了时间电话没人接。

答复:今年2月份,收到顾先生从12345转办的工单,咨询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因88983953和83936115两个座机只做12345工单回复和回访,新录公务员上岗初期,在解答顾先生问题时不是很专业,指导也不是很规范,对工单处理过程中给顾先生造成的不愉快深表歉意。目前已加强后台干部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严格要求所有人员在服务纳税人时更加细致耐心,也感谢顾先生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另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7*24小时人工服务,有任何涉税问题可以随时致电12366,热线坐席将第一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编辑:仇艳

责编:毛砚慧

审核: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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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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