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六个月,这是真的吗?

这句话可以说是真的,但又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

虽然强制执行案件有一定的执行期限,但是,债务是会永远跟着的,而且即便案件终本的,只要有线索,也是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的。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强制执行中的这些规定。

有人说: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六个月,这是真的吗?

1.从法院的审判执行程序来看,任何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

比如,普通的案件审理,走小额诉讼程序的话,期限是两个月;走简易程序的话,审限是三个月;而走普通程序的话,审限是6个月。

强制执行的期限,法律规定也是6个月。

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倒逼法官尽快结案。否则的话,在法官手中办理的案件就越来越多。

这既让法官难以适从,也会让当事人苦不堪言,毕竟案子不着急办,最终受罪的还是当事人本人。

有人说: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六个月,这是真的吗?

2.既然这么规定了,那么执行法官在6个月之内就务必要结案。当然,这个结案并不是说只有完全执行完毕才可以结案。

结案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三种:第一就是执行完毕,第二是终结执行,第三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第1种很好理解,自然就是案件完全执行完毕了,可以划句号了,那就是执行完毕。

对于第2种终结执行,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事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六种情形: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有人说: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六个月,这是真的吗?

对于第3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终本,这是相对来说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了。

只要在这6个月强制执行的期间内,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即便有线索也无法执行(比如被执行人名下登记了一辆车,法院给查封了车籍,但是无法发现车辆的所在地,无法实际扣押,自然也就无法实际处置),就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而且就终本来说,既可以经过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同意,也可以由法院依照职权决定终本。

3.不过就终本案件来说,由于并非案件完全完毕了,因此,只要有新的情形,有新的财产线索案件,都可以重新执行或者恢复执行。

比如,当时被执行人没有钱,但事后找到了工作,有了新的收入,自然就可以恢复执行了。

有人说: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六个月,这是真的吗?

而且这个时间不再有任何的限制,会跟着被执行人一辈子。

哪怕他退休了,领取了养老金、退休金,这个养老金、退休金也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给他留一些必要的生活费用就行了。这个必要的生活费用会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1000元的。

此外,即便被执行人最终死亡了,债务还未还清,那么,只要他有遗产,比如说留下房子的话,这个遗产也是可以执行的,而且是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其余的部分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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