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股份、合伙人的覆盖情况
1.股权激励适合的内部员工约占公司10%~15%,针对的是核心层人员。
2.股份激励适合的内部员工约占公司20%~30%,针对的是骨干层人员。
3.OP合伙人模式适合的内部员工占公司50%~80%,几乎针对所有的员工。
二、股权的三组重要数字
1.绝对控制权:66.7%(超过2/3)。
2.相对控制权:50.1%或51%(超过1/3)。
3.一票否决权:33.4%(超过1/3)。
三、股权的获得、设置、权限
在授予股权时,首先要考虑员工的获得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送,为下策。最好设定后置条件,即对受让者提出业绩、服务年限等要求。
2.借,为中策。大股东绝对不借,但可考虑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利息由员工承担。
3.买,为上策。不要一次到位,要分多年多次授予。
四、顶层激励设计分步分层实施
1.企业不做顶层设计,员工没有未来思维,没有主人翁态度,不关注企业发展。
2.企业要做顶层设计,必须讲步骤、有规划、按层级、分阶段。绝对不能意气用事、拍脑袋决策,因为一旦决定失误,
3.我们一定要清晰的是,股权是用来布局的,但股份、合伙人是用来做激励的,合伙人还是用来打造核心团队的。
企业应该分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实施顶层激励设计。
如何分配股权、股份企业应该拿出多少股权股份分给团队?同时,各层级各岗位的员工应该分得多少股份?
一、老板应拿出多少股份分给团队
说明:
1.一家企业的股东人数不宜多,最好不要超过3个。
2.可以分步骤、分阶段授予,不要一次吃饱。
3.必须在总量上有预留,在机制上有退出。
4.不是什么员工都可以成为股东。
二、五定法则:如何公平合理地分股?
1.定全量:先将公司100%的股权拆成若干股数。当然,按比率也可以,不过直观性略差一些。
2.定总量:预计拿出一部分比例的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
举例:作者/熊老师(inte6198110)
假设公司将100%股权拆成1000万股。
首期拿出10%用于分享给团队,即100万股。
3.定分量:将总量按一定的要素和规则分配到岗位及个人。
4.定要素:确定分配的基本依据。即员工凭什么可以分到更多的股份?
说明:每个企业的分配要素都可能不尽相同,需要根据自身对人才价值的定义进行设定。
5.定规则:明确各个要素的操作规则。
举例:
以要素“管理层级”分配其中40%的股份:
三、参考美世(IPE)
总部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美世评估法IPE)
在具体考评岗位价值方面,可参考美世评估法。不过,这个方法有点复杂,小微企业不必过于苛求其评估的准确性。更应该将焦点对准核心要素,尤其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关键要素。
四、哪些员工适合发展成股东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用股权去激励的,比如说年轻的、层次比较低的、贡献还不大的。动用股权,就可能造成过度激励、无效激励。因为从激励而言,不是企业有什么,而是员工要什么。如果企业给了员工当下需求不大的激励,这种激励的价值当然也不大。而且,股权激励的弹性小、退出不太灵便,不仅起不到很好的激励价值,还会让企业自缚手脚,欲罢不能。
1.哪些员工适合股权激励?
①从层次上:高管、决策层。
②从价值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业务持续很棒的营销精英、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层。
③从年龄上:35~45岁。
④从价值观上:忠诚于事业,愿意持续追随公司,值得信赖。
⑤从信念上:有创业的热情和创业者的激情,不怕失败追求成功。
2.哪些员工根本不需要动用股权激励?
①年轻人:内在需求还没到达这个境界,没有团队发展的思维,更偏向追求短期回报。特别是20~30岁的年轻人。
②奋斗者:但不是创业者。这类型的人害怕失败、不敢承担经营风险,不过愿意拼命干,是非常好的追随者。可以用股份激励、合伙人模式。
③价值低的人:股权激励是顶层的激励设计,只面对高价值的人才。否则,激励成本高、激励过度,反而制约企业发展。股权的份额有限,应该用于激励更高价值的人。
④不值得依赖的人:股权激励相当于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约束,退出很难,所以在进入时必须保持谨慎,严格把关。宁愿增大股份与合伙人激励模式,也不要让不信赖的人随便成为公司的股东。
总结: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有哪些障碍和风险?
1.坐享其成:回报高,怕员工没创造力怎么办?
2.回报存疑:回报低,怕员工不愿意投入怎么办?
3.失控风险:老板会失去对创始企业的控制力吗?00s
4.诚信风险:数据不透明、利润不精准,员工能信任吗?
5.操作风险:如何退出才能灵便且相互保全?
6.经营风险:财务不规范,经营信息不便公开怎么办?
7.法律风险:税前净利润数据要公开吗?你懂的!
8.效果风险:做股权激励未必能激励人怎么办?
有限合伙企业:最好的持股平台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价值
1.通常作为持股平台,没有实际经营项目。
2.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了一笔税负。
3.从待分配收益中提取10%的运营费用,维护平台。
4.控制人担任GP,实现分股不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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