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的模式

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主要有E+P+C模式、E+P+CM模式、采购总承包(E-P)、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程行业内部的细化,结合当今国内政策的变化,出现了3P(目前已不提倡)和EPC+F等一系列的演变,但从根本来讲都没有超出以上四种方式,只不过是进行了交叉使用,在承包模式上进行了变通,加强了卖方市场,弱化了买方市场,从长远来看应该从国家层面规范目前存在的各种承包方式,更多的实行代建制模式,政府加强监督,从而实现专业的事有专业的人去做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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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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