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问答(四)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问答(四)

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有哪些?

答:(1)一般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检验检疫检测: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设立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行政许可的申请怎么办理?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4.行政许可的受理规定有哪些?

答: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行政许可收取费用吗?

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6.撤回行政许可适用哪些情形?

答:撤回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情形。使用前提是相对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适用情形包括:(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事实基础。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法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7.撤销行政许可适用哪些情形?

答:撤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事实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使用情形包括:(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基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8.吊销行政许可适用哪些情形?

答:吊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

吊销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9.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范围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享有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的适用范围?

答: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答: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实施政务处分和处分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

14.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

15.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

16.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17.不同政务处分的期间应如何确定?

答: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18.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什么人员应受到政务处分?

答: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

19.对公职人员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

20.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1.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答: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22.民法典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3.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1)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4)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24.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哪次会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25.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答: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6.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7.民事主体有哪些?

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8.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9.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0.处理民事纠纷有哪些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2.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33.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4.哪些情形下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5.共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变更性质或用途”应当经多少人同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6.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37.《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公布、何时实施?

答: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38.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哪几类犯罪?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3)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39.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或称“非法控制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0.什么样的组织是恶势力组织?

答: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41.《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对跨境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如何规定的?

答:(1)在总则中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该法。

(2)在第二章中明确了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措施。

(3)在第六章单独用一章节规定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如进行信息交流、执法合作、警务合作、司法协助、引渡、证据使用等。

42.什么样的行为是“软暴力”行为?

答: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4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怎样开展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答: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44.《信访工作条例》由什么部门公布,何时施行?

答:2022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共6章50条,既是行政法规,又是重要的党内法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5.《信访工作条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46.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47.信访人不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期间是什么?

答:八五普法,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的期间是2021年-2025年。

49.“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有哪些?

答: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 END —

来源:法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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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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