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诈骗,高管、员工行为认定及其分析

公司涉嫌诈骗,高管、员工行为认定及其分析

作者:何三军 单位: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近期发生大量公司诈骗案件,整个公司被“一锅端”的现象屡见不鲜,现笔者从法律理论及案件实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从而帮助公司及员工有效做好风险自查,防范风险于未然,不至于脚踏红线方才悔恨。

一、理论分析

认定诈骗罪应当围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开展,审查涉案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诈骗罪。

(一)犯罪主体的认定。

犯罪主体主要指行为人是否达到诈骗罪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在公司正常开展工作的员工及高管,一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客体的认定。

犯罪客体即行为人诈骗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否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诈骗罪中,多数涉及财产利益(涉及其它利益,后文将提及),显然财产及相关利益多数利益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犯罪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的主观意图或主观目的。公司涉嫌诈骗,高管、员工主观意图该如何定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针对高管,尤其是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其必然知晓公司整个流程及运营模式,对公司运营中存在诈骗行为必然是知情的,其主观目的的界定较为确定不存在分歧。

针对员工则需考虑如下因素:1、员工岗位。若员工从事人事管理及财务类岗位,其并不涉及公司具体业务,则在主观目的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若员工从事一线营销业务或与客户直接对接,其对公司运营及具体产品必然知悉,公司产品是否具具有真实效用,公司行为是否涉嫌诈骗性,一般都有一定认识;2、入职时长。新员工一般而言对公司业务并不熟悉例如若公司员工入职时间较长(一般以三个月为衡量标准),则对公司业务是否涉及诈骗,必然有一定了解,大概率可认定为具有诈骗的主观意图。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

犯罪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外在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即公司高管、员工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诈骗性,是否导致了受害者错误处分自己财产。就笔者经验来看只要某公司开展了涉嫌诈骗性质业务业务,或被举报或被公安机关查处一般都存在受害者,大概率也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二、案例分析

(一)案件分析(笔者代理案件)

2019年3月,郑某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以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募人员,明确分工,成立犯罪团伙。该团伙业务员通过自动拨号呼叫系统打电话联系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添加被害人微信或QQ号码,向其推销****贷款软件(后更名),采取虚构使用该贷款软件有内部贷款渠道、“黑白户”均可贷款、百分百下款等事实,制作虚假的贷款成功截图,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收取贷款软件会员费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五十余万元。该案涉及人员另有周某、许某、熊某、白某、柯某、石某、黎某、夏某、陈某、刘某。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郑某、周某、许某等人在整个案件中依据其作用及涉案金额不同均被判处一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本案中法院定罪量刑依据主要有二:1、各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通过公司开展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活动,即是否存在诈骗行为;2、通过审计报告核定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即具体量刑依据。上述两点是诈骗罪中法官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律师辩护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是否适宜做无罪辩护。本案中公司及员工宣传的贷款成功率远远低于实际水平,其行为本身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活动,若从无罪辩护出发进行辩护必然适得其反,对案件正常辩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综合分析对于该类事实清楚案件一般不宜从无罪辩护入手;2、罪轻辩护如何开展?(1)一般的涉及公司类诈骗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会制作审计报告或资产报告用于证明涉案金额,该类报告的程序问题及具体内容便是律师工作的核心,若能影响审计报告实质内容,辩护便成功了一半。(2)有条件的积极退赃,涉及经济类案件,若能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积极退赃,将有效影响案件量刑结果。(3)适时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作为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目前已在实践中大量运用,在刑事案件处理中适时认罪认罚,亦将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二)案件大数据分析

笔者选取了武汉市经济及社会状况具有代表性的某区法院近五年内289件诈骗案件,并对上述案件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如下信息:

1、诈骗罪涉案标的分布图

该区近五年类289件诈骗案件中41.66%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成为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重灾区,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元以上)占比反倒不多,占10%左右。

2、诈骗案件刑罚分布图

笔者所获取数据中,主刑判处有期徒刑案件为三年以下的占比为67%,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为29%,十年以上为4%(含缓刑若干件);附加刑占比100%。综合来看,诈骗罪案件刑期普遍集中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案件量占有一定比例,十年以上刑期相对较少。

3、诈骗罪案由分布图

从案由来看绝大多数诈骗罪直接涉及侵犯财产,85.32%的案件与经济相关,该数据也直接显示出在诈骗型案件中设定罚金的必要性。

4、数据分析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数据反映出诈骗类犯罪涉案金额普遍在10-50万元之间,所判刑法普遍为3年以下,从某种层面来看,诈骗罪的涉案金额与法定量刑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结合武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刑事政策可以反映出,律师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综上,公司涉嫌诈骗,高管及其员工普遍会受到牵连,当今社会诈骗型犯罪已然成为高发型犯罪之一,针对该类犯罪,公司需要防范风险于未然,尽量不碰法律红线,员工应当及时分辨公司性质及其行为,避免后期遭受较大影响,遭受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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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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