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可以直接使用,对受让方有利)

股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方式: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有的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显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代持或被代持情况),合法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的批准,能够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时,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其他所有股东均同意按照本协议同等条款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51%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股东会的批准;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51%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剩余部分,待乙方进驻并掌控目标公司,对目标公司详细情况了解清楚后向乙方支付(最迟不超过股权过户后6个月)。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期间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且乙方与目标公司其他全部股东也已经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34%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实际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并赔偿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如果目标公司存在双方交接单约定之外的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事项,或其他任何或有负债,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事情出现后30日内未能解决完毕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剩余股权转让款停止支付。甲方除立即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当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在甲方将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退还完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后,乙方配合甲方将股权退还给甲方。双方约定,纠纷处理期间,实际运营权仍归属乙方,乙方为此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运营成本等),甲方将上述费用向乙方结清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经营权。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行使协议解除权的。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受让方(乙方)(签字):

2022年 月 日签署于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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