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元欠款不还,法院罚款3000元!这名老赖亏大了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欠下他人2618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既不主动报告财产,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也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赖刘某以为能赖掉欠款。孰料8月4日,海宁法院对他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他后悔莫及。

刘某一直在海宁的房产项目工地上做铝合金门窗生意。今年4月,原告海宁某门窗配件店向海宁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2618元货款。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承诺在6月15日之前付清。

履行期限届满,原告没能等到刘某主动来付钱,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随即进入了执行程序。在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和执行裁定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刘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结果,刘某在电话里用各种理由搪塞法官,一直没有信守承诺。最后为了抗拒执行,干脆拒接法官的电话。

8月4日早晨6点30分,海宁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了刘某租住的地方,对刘某进行上门传唤,但开门的是刘某妻子,她表示刘某不在,已经出发去工地了。在执行人员的要求下,刘某妻子拨通了刘某的电话,执行人员在电话中再次要求刘某当天上午到法院说明情况,否则将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惩处! 直到此时,刘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上午就从工地匆匆赶到了法院,表示可以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款项。上午10点,刘某付清了2618元欠款。

2000多元欠款不还,法院罚款3000元!这名老赖亏大了

刘某虽然付清了执行款,但他的行为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海宁法院对刘某作出了罚款三千元的决定,并当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次是我糊涂了,教训深刻,以后绝不再做失信之人。”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对法律的触犯,积极缴纳了罚款。(图片由海宁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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