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怎么打,我想先听听律师的意见!

官司怎么打,我想先听听律师的意见!

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案件代理服务。遇到纠纷时,这个官司到底值不值得打,该不该去打,这其中的利益得失问题,是值得每个当事人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如果能够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当事人获得一个较为全面的诉讼可行性报告。当一案成竹在胸时,无论得与失,且不过是浮云,却成为了你一生中难得的一笔经历财富。

官司怎么打,我想先听听律师的意见!

一、打官司之前,你要了解的审判思维

1、把握权利与义务关系,是贯穿整个案件审判的主线。

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和意定权利;义务也可分为法定义务和意定义务。总之,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诉讼请求合不合理,有无法律依据,首先就要审查的就是你是否享有对应的权利,对方是否负有应尽的义务。

2、法律事实优先于客观事实,你首先需要的就是证据。

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证据为王的庭审规则中,法官作为一个局外人,他只能通过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来适用相应的证据规则,通过证据得到的法律事实将成为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在不可能还原客观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尽可能搜集到多的关联证据,对于打赢一个官司非常重要。

3、既然要打官司,那就要遵守诉讼程序。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在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遵守共同的诉讼规则和程序。案件一旦进入诉讼,应当根据法庭要求,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不放弃任何一个程序机会。

4、当你的案件可能会引发群体效应时,适当选择解决路径对于获得一个较好的判决十分重要,切忌一味死磕。

因为法官裁判案件,不但要着眼于个案,还要考虑到该裁判所确立的规则、结论对人们行为规则的影响和规范作用,对其他相同或类似案件处理的指引作用,是否符合社会普遍正义。当前我国大多数非涉密、非涉隐私案件全部网上公开,个案是否能够体现社会价值和普遍正义,也是在诉讼前要考虑的问题。

5、案件的走向固然依靠证据,但说理也同样重要。

民事起诉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事实和理由。我们既要摆事实,也要讲好理由。不会组织证据让证据说话,无法组织一份较好的代理意见,得到的诉讼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裁判思维的逻辑顺序是以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构成要件为大前提,以查明的事实为小前提,以特定的法律后果为结论,这就是三段论思维方法。如果要得到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裁判,那么无论多么重视说理部分都不为过。

6、判断一个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应当优先考虑它的合法性,而非道德或者其他。

张三是否应当偿还李四的债务,不是依靠道德去审判,而是依靠法律条文去裁判。判断一份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首先就是要查找它在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中的依据。

7、诉讼从来都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对于很多当事人而言,有时候聘请律师打官司,都说是为了出一口气,但律师应当比当事人更要理性和克制,应当合理劝导当事人选择最合适的争议解决方案,同时将已经制定好的和解协议文本供争议双方参考。律师和法官的责任从来都不是一定要挖出客观事实,而是息纷止争。

官司怎么打,我想先听听律师的意见!

二、商事纠纷,你要了解的裁判基本原则

1、维护交易简便快捷、维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公平是商法的基本原则。

有的学者将商法原则归纳为强化商事组织、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迅速、维护交易公平等几项;有的归纳为促进交易自由、维护交易公平、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安全安全等几项;而有的归纳为利润最大化、诚实信用、磋商调节、互惠、简便敏捷、安全、经营自主、强化企业组织、社会责任的原则。无论商事原则怎样归纳,其原理都是共通的,那就是商业的各类形式只为促进交易进行和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崇尚的自由、民主和法治。

2、当公平与效益相互冲突时,商事案件应当倾向于保护效益。

商法毕竟与传统意义上的民法不同。一般而言,传统民法上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公平,在公平与效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民法优先考虑的是保护公平;而商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效益优先,效益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优先于公平的。尽管如此,公平原则仍然是商事案件断案中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但绝非首要因素。

3、商业活动区别于做公益慈善,商业的营利性是其存在的最大特性,不能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过重,而否定责任带给获利方的营利目的。

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重要规则的确立以及商事立法的原则,都与营利有关。冷冰冰的商事合同条款给各方均赋予了高昂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一方无法履行而向法院提出以不公平理由求情,请求减轻责任,则不利于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也不利于当事人遵守契约精神。无论如何,在无强制性效力规范的前提下,司法不能过多的干涉商业活动的自由。

4、商事习惯可以作为案件审理的断案依据,前提是要证明这个商事习惯是合理且存在的。

我国合同法对商事习惯规定的较为明显,例如: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我国合同法赋予了交易习惯以补充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起到一般解释性作用的效力。商事习惯是在某一商事领域或者某种商事活动中被广泛认可、经常存在且被作为规则反复适用的习惯。因此,在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锲约情况下,一旦发生了纠纷,可以援引商事习惯判断各自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违约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发生了民商事法律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诉讼之前,如果要获得一个案件的诉讼可行性分析,可以委托律师获得咨询以及代理服务。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定,但是却可以给当事人诸多诉讼方案供当事人选择,这就是咨询律师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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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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