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苹果手机ID,就能网贷”?骗局!厦门集美区首例非法高利放贷入刑案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吴舒远通讯员高锦娜)“无需抵押,极速放款”“仅需苹果手机ID,就能网上贷款”?看到这样的信息别轻信,小心落入骗局!昨日,集美区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刑案,该案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集美区首例非法高利放贷入刑案。

大学毕业后,傅某辗转多地又回到了厦门工作。2022年2月,傅某在无意中了解到“ID贷”并上网摸索相关操作模式后,成立工作室,雇佣6人协助从事小额放贷业务,贷款金额从100元到800元不等,每笔贷款每周收取本金40%或50%的利息。“ID贷”的流程包括:找平台推广放贷的广告,向不特定的客户引流,引导客户点击网址,填写相关信息;业务员通过寄送快递核实客户提供的信息;要求客户登录指定的苹果ID账号,并告知如不按时还款,将被锁机;发放贷款;提醒还款。

据悉,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意见》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且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傅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放贷利率高达每周40%或50%(折算成年利率为2057%、2571%)、放贷人数至少290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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