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湘潭这43类疾病患者可享特殊待遇(附图解)

明年起,湘潭这43类疾病患者可享特殊待遇(附图解)明年起,湘潭这43类疾病患者可享特殊待遇(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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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从明年1月1日起,

包括精神分裂症、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等

在内的43类疾病患者

可享特殊门诊待遇。

明年起,湘潭这43类疾病患者可享特殊待遇(附图解)

(配图)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引导特殊病种参保患者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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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类疾病纳入特殊病种

这次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等43类疾病。各统筹地区根据特殊病种患者医疗消费水平和门诊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如果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可以适当提高定额支付标准。

异地治疗可在参保地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医药费用,可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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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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